辽源市中医院中医大厦改扩建建设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辽源市中医院中医大厦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辽源市中医院中医大厦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经康路65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辽源市康宁大街616号辽源市中医院现有院区东侧,原公安大厦院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009m2;原为公安大厦,现在经城市规划调整为医疗用地,土地使用权为辽源市中医院。除原公安大厦(长28.8m、宽28m、八层)保留外,其他建筑(主要是住宅)由市政府负责全部拆除。规划总改扩建面积29510.67m2,其中对现有公安大厦进行改造,改造面积6520.70m2;新建一栋11层大楼,建筑面积22989.97m2。总投资为15000.00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增加门诊量520人次/日;新增开放床位300张。全院合计门诊量1500人次/日,共计开放病床数800张。 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生活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各种设备、泵类等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各类固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院区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辽河。 针对污水处理站会产生臭气,污水池实施全封闭加盖,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和污泥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源市中医院 联 系 人:高伟东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经康路65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联 系 人:李帅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辽源市中医院中医大厦改扩建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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