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配套3万吨氟化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做好《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配套3万吨氟化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群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配套3万吨氟化钠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公司原有厂区内)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建设规模:在现有厂区冷冻厂房,不新增建筑物。 劳动定员: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8人,工作制度采用三班倒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3天,年生产时间8000小时。 投产日期:预计2017年1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反应过程中主要为CO2和水蒸气产品,均为无污染气体;废气主要为反应后产品经干燥粉碎产生的粉尘,干燥粉尘经旋风除尘,粉碎粉尘经布袋收尘,两股粉尘全部进入水喷淋除尘系统二次除尘后通过20m排气筒达标外排。 2、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废水防治理措施有: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收集、排放系统实行分类排放;初期雨水收集至厂内污水站处理,事故废水收集至厂内水体污染事故防控池后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外排污水全部进入松木工业园污水厂深度处理达标后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装材料、粉尘渣、生活垃圾等,其中粉尘渣主要为NaF产品经除尘器收集清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化学品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集中收集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地方垃圾场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对设备噪声源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有:采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在厂房内,设减振设施;高噪设备集中布置并尽可能远离厂界。采取以上措施后,设备噪声衰减到厂界后噪声值大大降低,可满足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计按照规范进行总图及相关规范布置,装置区利用厂内现有事故池作为本项目事故应急池,事故池有足够贮存能力,可以有效避免事故情况下污水进入地表水体。 本项目应急预案做到与园区应急预案、当地政府应急预案有效的衔接。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范围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那些方面还需改进? 五、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8390835873 E-mail:511703143@qq.com 建设单位: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松木工业园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211493999 六、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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