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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清泉热水厂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简介
吉林省珲春市清泉热水厂建设项目位于珲春市英安镇富民村,项目占4200m2,总建筑面积1200m2,新上一台7MW燃煤热水锅炉,日供应热水量约1000t,主要供给珲春市内用热水单位。项目总投资280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大气主要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等;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固废主要为炉渣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等。
三、防治措施
1、废气: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企业拟采取布袋式除尘器对烟尘进行处理,采用双碱法工艺对二氧化硫进行处理,烟气经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饭标准》GB13271-2014要求,最终经烟囱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进行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噪声:建设项目的各类设备噪声,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隔音、减震、消音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送至附近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珲春市总体规划,企业应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污排放标准,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六、公众意见内容与反馈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工程了解程度和建设意见的态度;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珲春市清泉热水厂 评价单位:延边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13904470586 电 话:043325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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