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 网上第二次信息公示 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编制《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二次公示,使本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并通过公示进一步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 建设地点及内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北区路网工程,道路红线宽度为20至30米,新建道路长度为9877.08米,总用地面积431.91亩。其中德城大道长3025.54米,宽30米,用地面积136.55亩;海湾大道长2735.13米,宽30米,用地面积135.61亩;大龙路长1739.5米,宽30米,用地面积78.8亩;北城I号路长296.06米,宽20米,用地面积9.19亩;北城Ⅱ号路长696.39米,宽20米,用地面积20.56亩;北城Ⅲ号路长696.39米,宽20米,用地面积20.56亩;北城Ⅳ号路长688.07米,宽30米,用地面积30.64亩。 本项目总投资为30769.760万元,工期24个月。 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2.8275hm2,全部为城镇建设填海。 二、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概况 (1)海水水质环境质量 春季,调查海域水质油类有4个测站的标准指数大于1,超标率为18.2%,处于轻污染状态,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另外,铅和锌均有2个测站的标准指数大于1,超标率均为9.1%。其余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符合海域功能区水质要求。挥发酚、硫化物、镉、铬、汞、砷的评价因子平均值均不超0.10,表明这些因子均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秋季,评价海域水质无机氮有7个测站的标准指数大于1,超标率为31.8%;铅有1个测站的标准指数大于1,超标率为4.5%;其余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符合海域功能区水质要求。挥发酚、硫化物、铅、镉、铬、汞、砷的评价因子平均值均不超0.10,表明这些因子均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2)沉积物环境质量 春季只有油类出现2个超标的测站,超标率为15.4%;秋季油类和硫化物各有1个超标的测站,超标率均为7.7%;春秋季其余监测因子的单因子标准指数都小于1,无超标的评价因子标准指数均较低,具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3)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2013年春季,调查共获得浮游植物36种,秋季,调查春季调查共获得浮游植物44种;调查共鉴定出6门40种浮游动物及12类浮游幼体;春、秋季两个航次的现场定性和定量调查潮下带底栖动物样品共分类出6门108种;春、秋两季拖网定点调查共获游泳动物76种,其中鱼类47种、虾类15种、蟹类11种、头足类2种、口足类1种。 三、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1)路基填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陆域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2)施工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燃油产生的废气;(3)运输车辆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噪声;(4)陆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种生产垃圾。 运营期的主要污染影响因素是:(1)道路在下雨天初期会产生一定量的雨污水;(2)通行车辆产生的尾气;(3)通行车辆产生的噪声。 四、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施工期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以减少悬浮泥沙入海;施工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保持现场场地和道路平坦通畅,减少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产生量;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 运营期对通行车辆加强管理,设置合理的交通指示标志。 五、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0770-2861016 联系人: 张旭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电话:0532-88965613 传真:0532-88965613 联系人:孙永根 地址: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工程对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等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受本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相关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如何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的意见看法,以及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到2016年9月24日。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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