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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巫山县大昌镇集镇码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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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巫山县大昌镇集镇码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众:
巫山县大昌镇集镇码头改扩建项目现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了环评报告书的初稿,按照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巫山县大昌镇集镇码头改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巫山县大昌镇            
4、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对整个码头从新规划布置,共布置3个泊位,上游至下游分别布置1、2#短途客运船泊位及3#客运滚装泊位。1#泊位与2#泊位采用下河梯步结构形式,2个泊位共用1条下河梯步,梯步宽8m,底高程146.0m,梯步顶高程179.5m,坡比1:2.5。每个泊位分别布置一艘钢制趸船(30*10*2*1m),两艘趸船之间、趸船与下河梯步之间均采用钢跳板及浮囤连接。3#泊位为客运滚装泊位,采用下河公路结构形式。下河公路宽10m,行车道宽度7m,在靠岸侧布置一条停车带。下河公路底高程146.0m,顶高程179.5m,最大纵坡11%,最小转弯半径12m。
在下河梯步接到168.5m时,布置宽20m的停车场,停车场坡度1:10。在梯步后方设置旅游客运平台,平台高程179.5m,顺水流方向长95m,垂直水流方向宽50m,占地面积约4850m2。在平台上布置客运楼及停车场。
设计吞吐量为100万人次/年,2万辆/年。项目总投资约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5%。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修,提高机械正常使用率;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遮盖物,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场地严禁焚烧垃圾、洗石灰、烧煤。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施工期的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
(2)废水
施工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和少量的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和施工机械冲洗等产生的废水)。
施工废水经隔油处理、养护废水经沉砂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期的防尘、再利用等,对环境影响小。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昌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施工期做好污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污废水排放量较少,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轻。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对机械的维护,对陆域施工废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将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废水直排大宁河。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作业时的噪声,这些设备会辐射出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为了减轻对居民的影响,评价要求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机具的作业区,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的区域,同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速,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居民休息时间作业,如需作业应提前告知施工场地周边居民。
(4)固体废物
本工程挖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产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运输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交通影响
施工期间由于物料和建筑垃圾的进出,工程运输道路车流量将有所增加。运输车辆因物料装卸、轮胎带泥等原因而造成洒漏和产生二次扬尘,将对沿线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引起运输沿线、物料装卸点附近TSP浓度增加。因此,施工方应将运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车辆运行线路及运行时间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同时禁鸣区禁止鸣笛,及时清洗车轮,车辆加盖,减少运输途中粉尘的产生,以减少施工期间交通运输对运输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6)生态环境
本项目通过减少土石方开挖、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技术进行施工迹地的恢复,及时清理场地,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施工水域面积小,施工时间较短,通过采取避开禁渔期进行水下施工、禁止水下爆破等措施后,不会破坏大宁河水生生物多样性。
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施工期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2、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来自于到港客运船舶尾气、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由于船舶停靠时间短,产生废气量小,港区车辆均为小型车,每天车流量不大,产生的废气量较小,整个码头所处空间开放,利于废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日常做好船舶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减少船舶怠速停靠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量,并对港区道路每天保持清扫,减少道路积尘,从而减少道路扬尘量。
(2)废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
雨水:道路及码头平台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汇入大宁河。
污水:陆域生活污水经码头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泵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宁河。
船舶污水由海事部门监督管理,其处置利用不在评价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船舶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和要求的生活污水。本工程趸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船统一收集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环境可以接受,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噪声
营运期码头的噪声主要为港内运输的交通噪声以及船舶进出码头区域时候产生的短促鸣笛噪声。从预测值可以看出,港区车辆和船舶噪声能满足2类区环境噪声标准,船舶鸣笛影响较大,鸣笛时产生的瞬时噪声值超标量较大,但由于船舶鸣笛的持续时间短,具有瞬时性,船舶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也具有瞬时性,且项目运行时间为6:00~20:00,夜间不运行,其影响很短暂。
船舶航行时应保持安全航速,在视线良好、无其他船只威胁本船只安全时不得习惯性鸣笛;船舶在靠、离泊位或掉头作业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和船舶动态,主动避让来往船舶,减少汽笛鸣放严格遵守营运时间;施行船舶高低两种汽笛,出入港区时使用低声汽笛。
(4)固体废物
码头陆域生活垃圾:包括工作人员和过往旅客产生的垃圾,在港区配置了垃圾桶及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由大昌镇环卫部门收集外运集中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清掏,与生活垃圾一同交大昌镇环卫部门收集外运集中处置。
到港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垃圾是船员日常生活及旅客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食物残渣、空罐头及废纸等。采用桶装,全部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船统一收集处理。
船舶清仓垃圾:船舶清仓垃圾主要是扫仓产生的废弃物和船舶保养产生的废弃物,全部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船统一收集处理。
建设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5)生态环境
原码头陆域处于不规范的原始状态,地表裸露,植被覆盖率低,自然环境差。本项目进行改扩建过程中对未建设设施的场地实施绿化工程,项目建成后场区内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项目运营期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占用河道、船舶航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项目采用浮码头形式,占用岸线长度350m,无水工建筑,因此项目不会阻隔鱼类通道,不会显著改变水生生物生境。本项目建成后,陆域景观得以改善,水域景观影响小,视线阻隔影响小,视觉不利冲击小。景观总体影响小,新的景观是可接受的。
拟建项目位于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的巫山大宁河小三峡景区内。项目为大昌镇交通基础设施,位于旅游专用码头下游,在过往旅客视觉范围内,项目整体不占用景点,不会破坏景点的完整性;改扩建项目不增加航线,只在施工期对游客有一定的视觉影响。项目建成后,陆域景观得以改善,将码头建筑与整个大昌古城融为一体,改变原有杂草、荒地原貌。因此,拟建项目对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的巫山大宁河小三峡景区及大昌古城景点结构完整性无影响。工程对风景区的观光游览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会产生限制作用,同时还为巫山县大昌镇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效益增长产生积极影响,对加快沿线旅游业发展、加快沿线区域脱贫致富也具有重要意义。
(6)环境风险
根据本项目的运营性质,码头运行时生产事故的环节主要是:船舶停靠等造成碰撞,使油箱破损,可能发生溢油事故,从而使大宁河受到污染。
码头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应及时在事故发生点周围布设围栏,围栏布置的范围可根据扩展范围确定,将溢油事故污染控制在围栏包围的水域范围内。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采用收油机进行溢油回收,消除水面残液,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油膜向下游漂移,最大程度减少溢油对下游敏感点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如出现环境风险事故,概率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各项指标均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经过污染物处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四、总体结论
巫山县大昌镇集镇码头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巫山县大昌镇总体规划(2014-2030)》和《重庆港巫山港区总体规划》要求,为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实施改扩建的项目,项目实施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同时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该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13896289004
联系人:刘先生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三楼工程部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 人:刘晓琴     电话:6701809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邮编:40002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1)如何减少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给周围居民带来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上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3)本项目上的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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