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扁乌线(扁口至尖石段)县乡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说明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受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开展对凤庆县扁乌线(扁口至尖石段)县乡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推进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凤庆县扁乌线(扁口至尖石段)县乡道改造工程路线全长63.88公里,建设投资总金额44523.2136万元。项目公路按三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20km/h建设的段落为:K0+000~K4+300段及K31+500~K63+880段,路基宽度为7.5米;设计速度30km/h建设的段落为:K4+300~K31+500段,路基宽度为8.5米;路线起点K0+000起于扁口村,与老云保线平交,为优化平交路口和避让扁口村,起点新改线120米,在K0+120后沿老路布线,至K2+200过大平地村,至K3+100进入勐佑镇街道,顺街道老路布线,于K3+460与云保二级公路平交、利用二级公路至K4+300,设置平交口后向南顺勐佑大河东岸布设新线绕避河东村,在K5+900升坡,于K6+200接老路,并设置平面交叉连接后方老路,后顺老路布线,于K7+500为避让河尾村离开老路,在小学背后丫口穿过,顺山脚台地布线,至K8+492设3-20T型梁桥跨勐佑大河,于K8+560接老路,顺老路布线,于K12+300过黄草坝下寨,通过改河填沟通过该村,继续顺老路布线,于K13+800过德思里村,受路侧房屋限制,该处夹直线长度按30米控制,但平曲线指标仍然按规范要求,由于房屋主要在左侧,拼宽为右侧挖山,后再顺老路布线,于K16+000过中寨,于K20+200过立达场,于K22+460过硅厂,于K23+660过老鹰岩电站,于K24+500到两岔河水北库尾,于K31+200设平交接云县至雅兰河公路,后顺老路升坡布线,至K32+000过秀衣庄,于K32+500过两岔河水库南库尾,后继续顺老路布线,于K35+500过鱼塘地,于K37+000过老尤寨,于K41+000过砍子脚,于K43+300过阿腊山,于K47+550过丫口老寨,于K48+800过新寨,于K49+500过大锅塘,于K51+200过寨子边,于K51+300设平交接郭大寨乡大街,过郭大寨乡,继续顺老路布线,于K54+450过青树村,于K56+000过小利孟,于K58+100过章右村,于K61+600过岩子脚村,于K62+500过箐木林村,至路线止点尖石村,止点里程为K63+880。 表1 工程特性表 (二)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中“农村公路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符合《凤庆县“十三五”交通规划(2015~2020)》、《凤庆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三、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一)周边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凤庆县,项目所在地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 本项目利用原有公路进行改造建设,目前汽车尾气及交通噪声产生。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及项目区域的环境特征,本评价内容涉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固体废物处置、生态环境等方面。其中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对保护目标和关心点的环境影响,以及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营运期评价内容包括对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工程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影响。根据项目特点及所 处区域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评价重点确定为: 施工期: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 (1)运营期地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 HJ601-2011;HJ 610-2016)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的具体范围详见下表。 表2 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一览表 评价内容 | | | 根据HJ2.2-2008 5.4.3,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以及弃土(渣)场、临时施工场地及外围200m区域 | |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以及弃土(渣)场、临时施工场地及外围200m区域 | |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域及项目区域的主要地表水体勐佑河、玡琅河、两岔河水库。 | |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以及弃土(渣)场、临时施工场地及其外围200m区域;动物评价范围根据其栖息环境特点和活动规律适当扩大范围。 | | 社会是宏观的动环境,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评价范围应辐射整个项目影响区,评述范围采用《工可》中所涉及的直接影响区,即公路线经过的单位企业和村寨。 | | 危险品车辆运输交通事故风险评价范围为沿线200m 范围内的居民点等,跨越水体下游3000m 及距公路200m 范围内水体。 |
四、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噪声、扬尘会对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就本工程特点而言,施工噪声干扰最为严重的时期为路基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载重汽车和压路机等。本工程使用大型机械及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工点、需要的作业时间均较少,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均有限。(2)施工扬尘和粉尘的主要来源是挖方填方作业、施工车辆运行中的临时起尘及未铺装路面起尘、筑路机械不断运行起尘等。可采用洒水及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3)另外,建设过程中的开挖、取土、弃土等活动将破坏原地貌,增加水土流失。只要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文明施工,采取适当的防尘、降噪措施,可以将影响减少到最小。 2、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不可避免的对土地资源等诸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在施工和营运中充分考虑减轻生态环境影响和采取一系列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使这些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一般不会产生明显的环境问题,同时道路建设将促进该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营运期的交通噪声将对沿线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道路距离较长,且沿线居民较为分散,通过距离衰减后所产生的噪声影响不大。(3)营运期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可以被外环境所接受。(4)营运期路面径流对河流水质虽有一定影响,但影响是短时间的,且在道路周边设置排水沟,因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五、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产生,在旱季风大时,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2)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3)施工弃渣外运车辆均要加盖篷布,严禁沿路泼洒产生扬尘;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4)道路所需沥青必须购买商品沥青,商品沥青在运输时应采用全封闭式装置,在进行铺装时也采用密封式加热铺装装置;(5)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污水临时处理设施;(6)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本项目废弃的土方、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进行依法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2)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排水系统的清淤,以确保降水畅通排泄。(3)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从源头上减轻交通噪声。(4)配合相关部门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公路建成通车后,养护工程至关重要,要注意沿线两侧自然生态、社会环境的恢复与维护,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路基稳定、防护与排水设施及坡体加固的维护,禁止一切污染物排入水体,结合当地风貌特色,进一步加大公路周围的景观绿化、美化和景观再造,使该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条路容美观,环境优雅,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的绿色大通道。造就一个良好的公路营运环境。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凤庆县扁乌线(扁口至尖石段)县乡道改造工程,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区,符合《凤庆县“十三五”交通规划(2015~2020)》和《凤庆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道路建设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不可避免地对沿线两侧一定范围的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的环境影响可以减小到较小程度。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及水保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该道路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和缓解的,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参与方案 1、网络信息公示 2、问卷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 号文)规定,为了解社会各阶层人士对本项目的看法,公众参与的对象涉及项目所在地的社 会团体、当地居民。本次公众参调查问卷共计70份,其中社会团体 20 份,个人 50 份。 本项目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实施,应用社会学的 问卷调查方法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之后由环评单位对问卷及反馈信息 予以整理、汇总和统计,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归纳、讨论和评估。公众可在调查表中反馈自己的真实意见,或者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即时反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或者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 关的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凤庆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地址: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庆县地税局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883-421111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概况 环评机构名称: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道前街金狮河沿45号1号202室 环评机构联系人:朱小红 环评机构联系方式:18669028956 九、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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