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港鹤山港区谷埠新区旅游休闲项目 配套游艇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公示内容 一、项目变更内容 1、项目名称变更 由“江门港鹤山港区谷埠游艇会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为“江门港鹤山港区谷埠新区旅游休闲项目配套游艇码头”。 2、建设规模变更 原有建设规模:建设81个游艇泊位和1个客船泊位,其中:7个18~24m游艇泊位、37个8~18m游艇泊位和37个8m以下游艇泊位,推荐方案使用港口岸线长度为300m,主浮桥通过30m长的活动联系桥与接岸固定引桥搭接,外侧布置了浮式防波堤,及相应的水电配套设施等,工程总投资约4735.04万元。 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建设79个游艇泊位和1个游船泊位,其中:7个18~24m游艇泊位、46个8~18m游艇泊位和26个8m以下游艇泊位,使用港口岸线长度为308.3m。主浮桥通过30m长的活动联系桥与接岸固定引桥搭接,及相应的水电配套设施等,工程总投资约4865.74万元。 3、其他内容 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均不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施工船舶含油废水通过油污储存舱暂存,由有资质的接收船舶统一接收处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施工各废水经妥善处理后,对西江水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2、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二次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CO、NOX、烃类化合物等。施工 扬尘对施工场界两侧外200m和运输道路两侧 50m范围的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燃油设备、机动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轻微。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游艇燃油废气。由于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较好,且本项目各废气排放量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小。 3、环境噪声影响:施工期根据预测结果,单台施工机械除打桩机外,其他设备昼间最大在距声源10m处可符合标准限值,打桩机昼间在距离声源60m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其他设备在距离声源60m处可符合标准限值,打桩机在距离声源500m外方能符合标准限值。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噪声在距声源2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在距离声源强70m处可满足标准要求。 本码头运营后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周边环境满足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2类功能区的噪声标准值要求。因此,在不考虑建筑物和绿化等降噪效果的情况下,码头的营运不会对周围居民点的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只要加强管理,本工程营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疏浚淤泥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虽对水生生物生境、渔业养殖和动植物、土地资源有一定的影响,但对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不会明显造成生态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应申请有资质的接收船舶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含油废水通过油污储存舱暂存,运到岸上接收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车辆低噪音水平。 3、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商品混凝土、并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区域的影响。运营期选用先进的设备,以减少燃油设备、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能回收的回收,其余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处置,疏浚淤泥暂考虑用于本工程后方的吹填造陆以及花卉种植土。运营期游艇和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是到游艇发生事故造成溢油对西江的影响。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防溢油设备设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江门市总体规划》和《鹤山谷埠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影响,通过各种环保措施予以防治后,各种影响得到减缓与控制,不会对环境与敏感人群造成大的影响。在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和营运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委托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10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山市谷埠游艇会俱乐部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智勇 联系电话:0750-8930075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黎 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鹤山市谷埠游艇会俱乐部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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