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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已承接环评项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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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置项目环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让污染企业落户生根,但是环评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门槛”,却屡次被一些环评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践踏。2015年初,中央第三巡视组直指环评机制下的六大腐败问题,此后,一场轰轰烈烈的“环评风暴”迅速席卷整个环评市场。

环保部直属的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已率先全部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地方环保系统已有140家环评机构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兑现了陈吉宁部长在去年两会上作出的郑重承诺。

2016年2月18日,陈吉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外媒体见面会上再次表示,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今年将再完成200家环评机构的脱钩工作。

那么,在环评机构整治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时,问题也跟着来了:环评机构整治后,已承接的环评项目怎么办?据点绿小编了解,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指示。但是,就近期环保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几则公告来看,或许可以从中大致找到答案了。

3月3日,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同意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等3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的文件。文件表示,根据环保部《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要求,经审核,同意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等3家环评机构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我们发现,在3家机构已承接、仍未完成的环评项目中,最早的一例环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2月9日,距今已经四年有余;最晚的一例环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

3月4日环保部网站又发布了《关于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等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的文件。文件内容基本与3日发布的文件一致,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在两家机构已承接、仍未完成的环评项目列表中,最早的一例环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最晚的一例环评合同签订时间则为2015年12月25日。

从以上两个文件来看,对于被缩减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整治后,如果经过审核通过,基本还是可以继续完成已承接在手的环评项目的。(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吧?)

那么,对于已被注销资质的环评机构,已承接的环评项目怎么办呢?我们从环保部3月15日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3月15日,环保部在回复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受理环评机构资质注销前承接注销后继续完成的环评项目的请示》的文件中表示,环评机构资质注销的,环保主管部门可继续完成已受理的该机构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对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前已承接的项目环评,经审核同意后可继续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因脱钩注销资质的,注销资质前已承接的项目环评,应将有关材料报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继续完成。

简言之,即使某环评机构被注销资质了,但是按照一定程序流程,通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仍然可以继续完成已承接的项目环评。(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吧?)

据点绿网统计,自2015年以来环保部先后修订、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约有13份有关环评的文件。可见,环保部在环评整治方面工作力度之大和决心。

在环保部日前印发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中指出,在环评领域,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标准、共享机制,建设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环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推动环评监管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实现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数据“一本账”的管理模式。

可见,对于项目环评方面的相关条例法规,我们还在一直探索和完善。点绿小编发现,在环保部部长信箱中也有关于环评方面的建议。某民间组织在部长信箱中就指出三十多年来,环评制度不断丰富和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总体效果欠佳,离预期目标差距较远,不能很好的体现环评“预防为主”的价值,为此该组织建议推进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

总之,撤销资质也好,缩减评价范围也好,整治的是这些违规的环评机构,而目的是要让项目环评起到应有的作用。希望我国的环评制度能够愈加完善,真正成为环境保护的一道大闸。


本文内容来源:点绿资讯


发表于 2016-11-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 还要继续完成的话必须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通过后,才可继续进行。——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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