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宝利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宝利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平潭县上楼工业集中区二期工业园区11栋,地理位置坐标为N:25°32′0″,E:119°48′6″,系租赁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楼工业3区金坛橡胶康娱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1栋厂房,租赁营业面积1255m3,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包含喷漆服务,年维修汽车1000辆,建设单位现有员工1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50天,实施8小时工作制。 本项目属建成违规项目,应编制项目环保备案申报材料与备案条件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宝利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申报材料,供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审核备案。现按环保要求进行公示。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菜地灌溉,不排放周边水域。 (2)本项目喷漆废气主要包括汽车油漆挥发产生的二甲苯废气及稀释剂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企业配备喷烤漆房一座(具体位置见附图3),通风量为10000m3/h,年喷漆工作时数约为500h,喷烤漆房配备有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器处理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过滤后废气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器吸附净化,活性炭吸附净化率可达95%。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喷漆房排气筒高度约10米(排气筒位置见附图3)。项目喷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经过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1要求排放标准中的排气筒最低要求外推法计算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不大。喷漆废气的治理措施可行。 (3)项目噪声经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厂界周围共设4个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可知厂界昼间噪声在54~59dB(A)范围内,夜间噪声在45.8~48.2dB(A)范围内,项目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汽车修理和维护中拆换下来的废零部件,定期收集后由物质回收公司定期进行回收。汽车修理和维护中抽出来的废油及废油抹布,储存于危废储藏间,委托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代为处理。汽车喷漆房收集的废漆渣及废油漆桶,废油漆桶产,处理喷漆废气的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暂存于危废储藏间定期由厂家回收代为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集中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