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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专用车生产线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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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专用车生产线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辆专用车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鹏村
建设主要内容: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0余亩,建有25000平方米的标准化钢构车间和10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
项目最大员工数量为120人,具备先进的行车、剪板机、折弯机、滚压生产线、装配生产线、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大型数控等离子切割机、专用大型数控自动焊接机等设备,含车辆喷漆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多种规格的自卸车、厢式运输车、环卫垃圾车、铝合金罐式半挂车等工程专用车辆,设计产能为3000辆/年。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通过检索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场址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不属严禁审批类项目。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鹏村。厂区具有工业用地房权证,位置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产品为专用改装车生产,属于十堰市重点发展的汽车制造业,因此本项目建设同样符合十堰市规划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且项目产生的污染在严格执行控制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控制范围内,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
四、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项目区大气环境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均能达标。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
评价范围涉及的地表水体为泗河流域。泗河口断面水环境功能划分为地表水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Ⅳ类标准要求,监测结果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其中主要监测指标氨氮、COD及总磷均超过标准值。
造成泗河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原因主要为上游各支流及部分干流流经区域社区、村庄分布较为密集,两岸零星居住农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欠缺。2015年起,十堰地区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完善,随着相应工作的推进,泗河流域水质不达标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果,厂界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五、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废水
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分质收集、分类处理。雨水和清排水经厂区雨水口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道。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达到循环周期后委托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烘干废气,以及切割、焊接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二甲苯和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拟建喷漆室为全封闭手工喷涂与烘干设备,调漆、喷漆、烘干、补漆工序均在密封喷漆室内进行,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分析,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限值。颗粒物通过合理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烟粉尘经集气设备收集,由小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构成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其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废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来自于喷漆室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等。
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妥善处理,但厂区内需做好暂存设施建设。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为此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妥善暂存于厂区仓库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全部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焊接、风机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75~95dB(A)。为减轻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六、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经清洁生产分析,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与设备先进性、污染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管理水平均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经核实分析,该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的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此外原料及产品的循环利用亦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因此,在清洁生产方面,本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公众参与分析
本次评价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在接受环评委托后和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均进行了网上公示,并且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在项目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该项目建设已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八、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海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0719-8761336
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719-8692318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该工程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如何妥善解决该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4)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5)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十三、公示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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