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冠林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评报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梅河口市曙光镇莲花村,本次扩建口规模达到年产果仁、开口松子、白瓜子共11500t/a,建设2栋成品库,新增一台0.5t/h生产用燃生物质锅炉和一台6t/h采暖用燃生物质锅炉,替代原环评中用于生产和供暖的2台2t/h生物质锅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本次扩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锅炉的锅炉烟气和工艺粉尘,经采取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达标排放。 2、废水 本次扩建产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暂存于厂区内污水储池,定期用罐车将废水运至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水泵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回收的粉尘和果壳杂质。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避免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有效的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四、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环保网站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19日。公众可在此期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梅河口冠林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梅河口市曙光镇莲花村/136000 联系人:高惠
联系电话:13943508086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电话:0431-8516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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