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红河县巨龙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概况 巨龙水电站位于李仙江三级支流坝兰河左岸、三村乡车同村山脚下,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9′~102°37′,北纬23°05′~23°17′。 巨龙水电站改造前装机容量为250kW(2×125),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04.4万kW•h。改造后设计引用流量6.3m3/s,设计水头38m,装机容量为2000kW(2×1000),多年平均发电量为972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4860h。工程建设总工期12个月,工程总投资1240万元。 二、环境影响概况 经分析,红河县巨龙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有:工程施工扰动地表会产生水土流失;工程占地会使该范围内的植被遭到破坏,造成一定的植物资源损失,耕地的占用会直接或间接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大坝阻隔和水电站的运行将改变开发河段天然水体的水文情势,影响开发河段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影响鱼类生活环境,改变水生生物生境;此外,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弃渣及噪声将对开发河段的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外来施工人员的进驻,也会造成一定的人群健康和社会治安问题等。 三、采取的措施概况 通过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本评价报告在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影响等方面提出了补充措施。通过采取这些减缓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存在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 红河县巨龙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属于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法规相协调,有利影响突出,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针对项目运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已实施了部分环保措施,针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问题,环评报告提出了补充措施,严格执行后不利影响是可以减小并得到控制的。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红河县巨龙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于红河县巨龙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②公众就红河县巨龙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③公众对红河县巨龙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 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红河县三村乡巨龙电站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13577305706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4141775;电子邮件:504411072qq@.com 联系人:杨工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取得简本。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对以上公告如有反馈意见,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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