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通化市四-浑公路与通钢制氧厂之间的空地处 项目概况: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利用工程主厂区占地面积1.04万m2,总投资7362万元,设计处理能力为本工程设计总处理能力为2200m3/h,处理后的水用于通钢厂区净浊环水补充水,出水水质满足净水水质指标要求。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通化市四-浑公路与通钢制氧厂之间的空地处 联系电话:0435-3796247
联系人:张主任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号
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13534 传真:0431-85948273 电子邮箱:jpetd@vip.sina.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价总则(包括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2、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水平;4、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影响范围及程度的预测与评价;5、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