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海砂开采项目海洋环评信息公告(第一次) 为充分了解拟建“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海砂开采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就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拟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本项目地理位置为113°05′06.368″E、22°07′42.494″N,采砂区为规则的四边形,开采面积79公顷。 根据采砂区的自然状况,拟采用采砂量约为150m3/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1条进行连续采砂作业,每天工作时间20小时,采砂强度为6000m3/d。根据项目采砂区的自然状况以及采砂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加之采砂要考虑天气及机械检修等原因,因此初步确定其每个月可作业天数为20天,开采期限按240天计算,配备2艘舱容为1000m3运砂船运砂。 海砂开采可缓解填海工程用砂的供需矛盾,合理开采海砂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海砂资源,维护海床稳定,可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拍挂单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韩淑莲 电话:020-84109222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10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收集。 ②项目拟建地周围海洋环境现状调查。 ③报告书初稿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书内容: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分析、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污染防治对策、环境管理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发布两次信息公告,除本次外,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将发第二次信息公告, 并由建设单位以问卷调查方式向有关单位、个人征集意见。 (1) 对建设项目的态度; (2)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 对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海洋环境影响的看法; (4) 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 (5) 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填写公众调查表。 (2)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信函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招拍挂单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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