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第二次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天津滨港电镀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滨港电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本项目拟建于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内西北侧,东至滨港四路,西至蔡中路,南至战备路,北至双赢四道。项目所在地现状主要为空地。无居民住宅,不涉及建筑拆迁和居民搬迁。 现状周围环境:西侧隔蔡中路为农田,西南侧隔双赢道临天津海鑫达铸造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金亿德特钢有限公司,东南侧临静海县宏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南侧隔唐家洼排干渠为战备路,东侧为农田,北侧隔现状田间沟渠为农田。 周围规划情况:除西侧为蔡中路外,其余三侧均规划为滨港高新铸造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其中北侧和东侧规划为电镀基地未来发展备用地。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5亿元,总占地面积471758m2,总建筑面积为546909.88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64栋生产车间(主要为2层或3层标准厂房)、7栋物流仓库(单层)、1座锅炉房及配套污水处理站、110kV高压变电站、31处开闭站、道路及交通设施,并沿路敷设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供热、燃气、电力照明等管网设施及绿化工程。 天津滨港电镀基地主要引进镀锌、镀铜、镀镍、镀硬铬、镀装饰铬等为主要镀种的加工企业,镀件主要为汽车及电器五金配件。不涉及镀汞、镀铅、镀镉工艺。 该基地电镀生产线设500条,其中挂镀锌生产线198条、塑料镀生产线45条、滚镀锌生产线12条及化学镍生产线、电镀镍生产线、硬铬生产线、装饰铬生产线、连续镀生产线、镀银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各35条。项目建成后基地将形成年电镀面积为2500.7万m2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的扬尘、噪声、施工人员燃气废气、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营运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产生的废气种类主要包括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废水处理站异味、供热站燃气废气;电镀废水及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等设备可能产生的噪声;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三)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本项目施工期提出如下措施:如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具体措施,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其中应包括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应按要求配装密闭装置、不得超载、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②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施工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6号),建设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③施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施工人员居住场所要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市容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 四、营运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除清洗槽、回收槽以外的所有镀槽两侧均设置了旁侧吸风罩,气体从槽内挥发出来后,被吸入吸风罩,然后经过不同的风管分别进入不同的废气处理设施,电镀废气最终均通过28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含酸废气(氯化氢、硫酸雾、NOx)废气处理塔均采取碱液喷淋吸收处理措施,氯化氢和废气处理效率均可达到 90%以上,NOx的去除效率20%以上。铬酸雾、氟化物采用凝聚法净化回收+化学喷淋处理,该处理装置的设计铬酸雾净化去除效率可达 97%以上、氟化物去除效率可达85%以上;氰化氢废气采用15%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淋破氰处理,处理设备的净化回收效率为90%以上。各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要求。 建设单位拟将污水站排放源处收集的恶臭气体全部通过管道输送至两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内集中处理,达标尾气最终通过两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锅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每台锅炉产生的废气均经一根25m高排气筒外排。符合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料仓仓顶设专用滤筒式除尘器,粉尘的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酸库产生的呼吸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吸收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要求。 ②废水 电镀基地的建设,将对生产废水分质、分流进行输送,分类处理和分质处理。设含油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化学镍废水、其他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废水、酸性废水8种生产废水;同时,另设废酸(酸铜、焦铜、酸性镀锌)、酸镍、铬酸、化学镍、除油、碱性镀锌6种高浓废水。项目建成之后,将形成完整的生产废水分类收集管道系统、生产废水分类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以及中水处理回用系统。电镀废水设计总处理能力1.9万m3/d。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外排废水符合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银分别在其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规定的要求;COD、氨氮分别达到150mg/L、15mg/L,其他一般污染物在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规定的要求,可汇入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同时,各废水收集管沟内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处理构筑物内壁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场地实行分区防渗,污水处理各构筑物、废水收集管沟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其它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③生产设备噪声 对于本项目的噪声控制可以从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控制和个体防护三方面进行考虑。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应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以保证今后设备投入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2)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等高噪声设备拟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远离厂界,处漂洗区罩棚东侧设围挡。 (3)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4)车间内噪声设备布局要合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厂房内各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物(危险废物和一般固物)、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超滤、反渗透装置系统定期更换的各类废滤膜和生活垃圾。 ⑴危废:包括槽液滤渣、镀槽废液、退镀废液、钝化废液、废水物化处理污泥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⑵其他固废:废滤膜、生化处理污泥应按照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等标准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若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否则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⑶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分集中处置。 总之,本项目所产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合理、安全,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可实现 “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⑤ 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并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总之,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静海县总体规划和滨港铸造区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使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从环境角度,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期限:<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10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不足、和补充意见,以及对于本评价中未提及的环境影响的补充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可用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①电话:83715590 联系人:夏先生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材料公示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
补充内容 (2016-11-1 13:53):
可与评价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联系查阅报告。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6897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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