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3.30万立方米石料采石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先行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及评估其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和减缓措施,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该项目有关的个人和单位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邹城市郭里镇独山村独山矿区 项目概况:邹城市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获得邹城市郭里镇境内矿区面积0.0789km2,开采深度由+50米至+119米。新建原料、成品生产场所105566.8平方米,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及餐厅等640平方米,以及道路硬化108平方米,绿化600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划。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邹城市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邹城市郭里镇独山村独山矿区 邮 编:273500 联 系 人: 孟军 联系电话: 1369547156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624091862 (四)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file:///C:\Users\扬天\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EABF.tmp.pngfile:///C:\Users\扬天\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EAC0.tmp.png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项目信息来源、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共进行两次环评公告,本次为第一次公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敬请留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邹城市金龙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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