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县东岭界牌矿山200t/a钨精矿扩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概述 邵阳市新宁县东岭界牌矿区为铜多金属矿区,位于新宁县城东南面约30km处。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发现铜多金属矿以来,滥采滥挖现象严重,非法矿洞和非法选厂遍布矿区,对矿区的生态环境及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振宇矿业对东岭界牌矿山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对非法矿洞进行封堵、非法选厂拆除,并建成10万t/a选厂和尾矿干堆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对非法采选肆意遗留的30万t采矿废石和尾矿进行复选,产品为铜精矿和硫精矿。振宇矿业复选厂生产过程中发现,废石和尾渣钨元素含量分别达到0.314%、0.179%,钨有较大的回收价值。又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钨生产总量指标的通知》(湘经信原料材料[2016]205号),振宇矿业获得200t/a钨精矿生产指标。为此振宇矿业决定在10万t/a选厂基础上投资建设新宁县东岭界牌矿山200t/a钨精矿扩选项目,增加回收产品钨精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宁县东岭界牌矿山200t/a钨精矿扩选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现状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区域评价水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区域各环境敏感点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④地下水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区域地下水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⑤土壤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监测土壤中砷出现超标,超标倍数为0.33倍,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6)二级标准。造成项目土壤砷超标的原因是:厂址所在区域属于铜多金属矿区,土壤的砷背景值较高。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项目扩建工程锅炉采用较清洁的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燃料。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过程有锅炉烟气产生,产生的锅炉烟气中SO2和NOX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而颗粒物略有超标(产生浓度79.7mg/ m3,标准值50 mg/ m3)。锅炉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外排,水浴除尘器除尘效率50%,外排烟气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综上影响预测分析可知,项目锅炉烟气正常排放SO2、NOx、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较小,SO2、颗粒物和NOx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与背景值叠加后预测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又由于项目周边1km范围钨居民居住,距离居民点较远。正常情况下,项目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及村民影响较小。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锅炉烟气中颗粒物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应加强锅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一旦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禁止废气不经处理直接外排。 2)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扩建工程新增废水源主要为钨扩选工序中浓缩工段产生的浓缩废水。根据工程分析可知,该废水产生量为6t/d(1800t/a)。该废水与现有工程的精矿过滤水、尾矿压滤水及尾矿干堆场渗滤液一起进行现有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d。项目扩建完成后进入废水处理站的总废水量为1494 m3/d,小于设计处理能力。同时扩建工程新增浓缩废水水质与现有工程废水水质基本相同。扩建工程废水进入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站处理可行。项目选矿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高位水池回用至各用水点,废水不外排。因此,项目正常工况项目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 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尾矿、废机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在考虑墙体及其它减振、隔声控制措施等对声源削减作用,在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情况下,项目新增设施噪声经衰减后至厂界,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项目距离居民点较远,项目噪声对周围居民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5)生态环境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扩建工程在原有厂址内的空地建设,不新征用地。项目扩建工程基本不破坏植被。本项目扩建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新建锅炉产生的烟气对周边山体植被的影响。项目采用2t/h燃生物质锅炉,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边山林植被影响不大。 四、工程可行性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 ①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利用界牌矿区历史遗留的废石和选矿尾矿进行回收铜精矿、硫精矿和钨精矿。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第三十八节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7条“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有关要求。 ②与地方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邵阳市矿产资源2008-2020年总体规划》和《新宁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布图(2008-2015)》有关要求。 2)选址分析 项目在现有工程厂址内建设,依托现有工程原料、供水、供电及污染物处理设施。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拟建地西侧约14km为湖南省新宁县崀山风景名胜区,北侧10km为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较远。且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项目选址可行。 五、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对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影响及资源利用率等方面清洁生产的分析可知,本选厂清洁生产水平总体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达标排放结论 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工程废气、废水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可做到不扰民,固废可得到有效安全处置。 七、环境风险结论 项目风险来自尾矿干堆场垮坝、废水处理站废水泄露及危险固废暂存间废油泄露等。在建设方落实好各项的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风险发生时的环境影响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公众参与结论 本次的调查结果反应了评价区公众的意愿,符合评价区客观实际情况,被调查对象中,100%的表示坚决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同时所有的被调查团体都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但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须在以后的运营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九、总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湖南振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县东岭界牌矿山200t/a钨精矿扩选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当地公众支持本工程的建设。因此,只要项目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十、公众参与信息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止至2.16年11月13日。公众可通过电话和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湖南振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8163866765 评价单位: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日期201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