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二工厂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二工厂建设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五路以北、富奥大路以南、丙六街以西、一汽九院蓝迪公司以东区域,总占地面积67491m2,本次建筑面积为21702.32 m2,拟建联合厂房(机加车间和压铸车间)、联合站房等。预留建筑面积为19600.82 m2,预留建设厂房及综合楼等。年产发动机支架、壳体、油底壳、悬挂固定座等压铸件共13500吨。项目总投资41260.0万元。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现已正式委托吉林大学承担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工作程序如下: (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2)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环境影响预测;(6)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6)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7)清洁生产;(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9)公众参与;(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1)选址合理性与环境可行性分析;(12)综合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区域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对本项目了解程度如何? (3)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6)您对建设单位或环境管理部门有何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提供的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报告编制过程中会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53-1号 联 系 人:郭喜文 电 话:13654409109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大学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 编:130012 联 系 人:沈万斌 电 话:1306913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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