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15万t/a扩30万t/a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即云整合【2008】44号文,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大格煤矿属于相邻重组型矿井(资源整合方案中为大格煤矿二号井,大格煤矿二号井为整合主体,整合已关闭的大格煤矿一号井剩余资源),原大格煤矿二号井与大格煤矿一号井为共用一个采矿许可证,在进行资源整合后,现矿井名称为大格煤矿。大格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1011140111980),有效期限1年,2014年3月到期,生产规模15万t/a,矿区面积: 1.0137km2;2013年该矿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调整扩大矿区范围,2013年10月10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云国土资矿[2013]第168号文同意扩大矿区范围,扩界后的矿区面积:1.4755km2。大格煤矿属原老厂煤矿区一勘探区的一部分。根据云南省煤田地质局2013年11月提交的《云南省富源县大格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云国土资储备字【2014】35号文的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111b+331+333)有1983万t(占用国家出资探明保有资源储量(A+B+C)1606万t),从而为矿山继续开发提供了依据。该矿扩大矿区范围后,其生产规模也由15万吨扩建为30万吨。矿区有4km简易公路与老厂-黄泥河公路相连,往东30km至黄泥河镇及南昆铁路的威舍站,往西4km至老厂镇政府,往北109km至富源县城,至曲靖176km,至昆明市约299km,交通较方便矿井现采用平硐开拓,有主平硐、副平硐、一号回风平硐、二号回风平硐4个井筒。主平硐井口标高+1972m,副平硐井口标高+2005m,两井均位于矿井西南部边界处;一号回风平硐井口标高+2051m,位于矿井西南部;二号回风平硐井口标高+2095m,位于矿井东北部 矿山切坡施工对征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草丛遭受砍伐、铲除、掩埋及践踏等一系列认为的破坏,对生态造成一定的破坏及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矿山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出现在生产期。主要影响行为是:生产废水、矿坑涌水和生活废水对矿区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采矿工程、废石渣、运输对空气、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水土流失产生影响。 该矿山通过建设相关污水处理措施,生活废水处理后达标外派。煤矸石放于有挡拦措施的煤矸石转运场,外售制砖。对大气污染物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对噪声的治理措施采用低噪设备和消声器措施。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保护影响区的环境。 项目不涉及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各项规划等。 现该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项目设计和影响所在区域公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众参与使公众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得到反馈,使政府管理部门决策科学化,使项目建设更完善和合理,从而有利于发挥项目的综合和长远效益。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 联系人:肖工 电话:1588744001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电话:1831448892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接受任务后,收集相关项目文件和环保法规,进行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和工程分析,并识别工程影响的主要环境因子;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考察和必要的测试工作,进行工程分析,预测和评价工程对主要环境因子的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综合研究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监理计划及管理计划,估算相应投资,进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并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总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有关《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15万t/a扩30万t/a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15万t/a扩30万t/a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对《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15万t/a扩30万t/a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15万t/a扩30万t/a项目》的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公众可通过向业主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向公示制定的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富源县老厂镇大格煤矿15万t/a扩30万t/a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