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张木质人造板贴面现状评估报告公示 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位于辽阳县穆家镇古树子村古横路北,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告》(辽环函【2016】13号),本项目应编制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委托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对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张木质人造板贴面项目进行环境现状评估,根据相关要求,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张木质人造板贴面项目环境现状评估 概要: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位于辽阳县穆家镇古树子村古横路北,项目投资 1100 万元,总占地面积为7000m2,总建筑面积为 4800 m2,主要进行木质人造板贴面加工,年产量约为100万张。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刘工 三、承担环境现状评估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联系人:陈工 四、建设单位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根据辽阳县环境监测站(辽县环监清测字(2016)第099号)于2016年9月21-22日的监测结果表明: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0.2mg/m3;粉尘经引风系统引至除尘装置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1.0mg/m3;锅炉烟尘颗粒物排实测放浓度最大为25.2mg/m3,SO2颗粒物排实测放浓度最大为57mg/m3,NOX颗粒物排实测放浓度最大为4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 mg/m3)。 (2) 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厂区抑尘或绿化用水,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堆肥还田。旱厕采用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当地地下水环境。锅炉废水为锅炉除尘废水,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循环使用,长期循环后的除尘水部分外排,排放量均为循环量的5%,即平均为0.4t/d(60t/a)。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生产车间内抑尘。 (3)噪声防治措施根据辽阳县环境监测站(辽县环监清测字(2016)第099号)监测结果,本项目的噪声污染在采取了相应措施之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加工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用作本单位的锅炉燃料,锅炉灰渣外售处理,环保专用废胶桶厂家定期清运回收处理。 五、结论要点 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经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治理后,依据辽阳县环境监测站(辽县环监清测字(2016)第099号)监测结果,均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满足“水十条”、“气十条”相关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只要建设单位执行环保措施和采纳相关环保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运行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本次环境信息公告为辽阳县穆家镇中宝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信息公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应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对项目详细信息及环境影响情况; (2)反映项目建设场址现有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等环境方面); (3)对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废气、污水、声环境污染、固废废物污染、生态影响治理及防护措施)。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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