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江城县清红香蕉套袋回收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1、项目名称:江城县清红香蕉套袋回收处理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江城县勐烈镇江边村岔河村民小组 3、项目所属行业:轻工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江城县勐烈镇江边村岔河村民小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93.32平方米(约12.14亩),总投资200万元,已建设一条塑料颗粒生产线, 设计规模为年处理废旧塑料3000吨,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生产车间、破碎车间、成品仓库、原料堆场、办公区、生活区及供电、供水等相关配套工程。 二、环境影响及处理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塑料熔化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等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熔化、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再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小于3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气浓度排放限 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非甲烷总烃在下风向220m 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571mg/m3,占标率为0.08%, 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没有超出《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制》 (DB131577-2012)(河北省地方标准)中2 mg/m3的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未捕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到周边大气中,排放浓度较低,产生量较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食堂油烟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2.0mg/m3的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清洗废水和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周边香蕉地灌溉,旱厕定期清掏用 于香蕉地施肥。所有废水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水均不外排,只要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本 项目运营期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破碎清洗一体机、切粒机、喂料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并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噪声经建筑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拣分类废料、挤出工序废料渣、沉淀池片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香蕉地施肥。因此,项目在对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江城县清红香蕉套袋回收处理厂建设项目共1条生产线分别为年加工3000吨废旧香蕉套袋。该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发展规划,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评价原则的要求,符合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环评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严格进行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安排、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使整个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协调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完成本评价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项目区附近居民、环保专家、政府工作人员等,征求的意见和建议仅针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写信、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普工 电话:0879-23089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王家坝23号省环科院院内辅助楼3楼 邮箱:1359202558@qq.com 2、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城县清红香蕉套袋回收处理厂 联系人:吕总 地址:江城县勐烈镇江边村岔河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1897038712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果需要对本项目开发建设及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更多的了解以及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式时间于2016年11月10日起),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 [注:请大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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