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永胜西路(径一路—东宝路)新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武进交通局等单位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4号)、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进行《永胜西路(径一路—东宝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永胜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胜西路(径一路—东宝路)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永道路1833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24 m。实施道路的同时按规划埋设雨水、污水、通讯、燃气、给水、供电、路灯等管线和相关其他市政配套设施。 投资主体: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住宅、学校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拆迁、破路、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
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施工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任意排放,影响到地表水体的水质。
(4)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项目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不同运行期、不同时间段的由于预测交通较少,昼、夜间噪声能达标现象。
同时建议拟采取优质的路面建设材料和噪声防治工程措施补救:为了缓解交通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建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尽量选用优质路面材料,以降低运营时车轮与道路之前的摩擦噪声,运营后定时保质地对道路进行整修,以免道路状况恶化后而造成交通噪声值的增加;规划在拟建道路附近的居民住宅、办公、商业等设施需加强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双层窗户隔声、整体阳台封闭等建筑隔声保护措施。
(2)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道路来往车辆的废气,其中要污染物为CO和NO2。根据预测结果,污染物NO2在营运近期的小时浓度范围为0.0845~0.1110mg/m3;营运中期小时浓度范围在0.1610~0.2110mg/m3;营运远期小时浓度范围在0.1870~0.2450mg/m3。NO2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为0.2320mg/m3,占评价标准(0.24mg/m3)的96.7%。污染物CO在营运近期的小时浓度范围在1.1700~1.5300mg/m3;营运中期小时浓度范围在2.2200~2.9100mg/m3;营运远期的小时浓度范围在2.5700~3.3700mg/m3。CO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为3.3700mg/m3,占评价标准(10mg/m3)的33.7%。 (3)由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功能的设置方案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初期雨水会使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增加,但是由于雨季径流量较大且污染物浓度较小,对地表水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四、结论
项目工程项目符合常州市武进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采用了合理可行的生态维护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控制措施,确保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4号) 协作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联系电话:0512-68026653 传真号码:0519-68026619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