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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常州市武进区永胜西路(径一路—东宝路)新建工程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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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chuan 发表于 2010-8-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州市武进区永胜西路(径一路—东宝路)新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公路管理处武进交通局等单位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4)、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进行《永胜西路(径一路—东宝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永胜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胜西路(径一路—东宝路)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永道路1833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24 m。实施道路的同时按规划埋设雨水、污水、通讯、燃气、给水、供电、路灯等管线和相关其他市政配套设施。

  投资主体: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住宅、学校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拆迁、破路、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
  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施工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任意排放,影响到地表水体的水质。
  4)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项目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不同运行期、不同时间段的由于预测交通较少,昼、夜间噪声能达标现象。
  同时建议拟采取优质的路面建设材料和噪声防治工程措施补救:为了缓解交通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建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尽量选用优质路面材料,以降低运营时车轮与道路之前的摩擦噪声,运营后定时保质地对道路进行整修,以免道路状况恶化后而造成交通噪声值的增加;规划在拟建道路附近的居民住宅、办公、商业等设施需加强噪声控制措施。如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双层窗户隔声、整体阳台封闭等建筑隔声保护措施。
  (2)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道路来往车辆的废气,其中要污染物为CONO2。根据预测结果,污染物NO2在营运近期的小时浓度范围为0.0845~0.1110mg/m3;营运中期小时浓度范围在0.1610~0.2110mg/m3;营运远期小时浓度范围在0.1870~0.2450mg/m3NO2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为0.2320mg/m3,占评价标准(0.24mg/m3)的96.7%。污染物CO在营运近期的小时浓度范围在1.1700~1.5300mg/m3;营运中期小时浓度范围在2.2200~2.9100mg/m3;营运远期的小时浓度范围在2.5700~3.3700mg/m3CO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为3.3700mg/m3,占评价标准(10mg/m3)的33.7%

  3)由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功能的设置方案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初期雨水会使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增加,但是由于雨季径流量较大且污染物浓度较小,对地表水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四、结论
  项目工程项目符合常州市武进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采用了合理可行的生态维护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控制措施,确保了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4

协作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 联系电话:0512-68026653    传真号码:0519-68026619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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