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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竹笋粗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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尐祝554260303 发表于 2016-11-1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尐祝554260303 于 2016-11-18 13:16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竹笋粗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街村,项目周边以店铺、商用楼为主,本项目占地约2亩,其中车间100m2,库房800m2已建成,本次属补做环评,项目新建污水处理池50m3/d和配套附属设施等。本项目竹笋粗加工规模共计约150t/a。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石鹅村一社
联 系 人:李宏    联系电话:13678311634
三、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祝工       联系电话: 0991-8876862
传真:0991-8883307   电子信箱:554260303@qq.com
四、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弃土、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建筑物料。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生产废水、地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扬尘和尾气、人工切菜、包装、污水处理站运行等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污泥。
(2)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主要采取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且表面用毡布覆盖,开挖出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清运;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临时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
噪声:本项目仅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的机械作业一般在白天,其噪声传播距离虽较远,但噪声不连续,影响范围较小。
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洒水等,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当地人员,故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长兴镇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对弃渣土进行回用,对不能回用的弃渣土在临近区域选定合适的地点进行定点堆放,同时做好相应的拦挡、防护措施,避免和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的垃圾应派专人进行分类,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本项目,将在厂区西南面新建1个50m3/d的半地埋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少量恶臭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H2S和NH3-N,恶臭的排放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减小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对西侧5层商用楼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环评要求:新建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做到污水处理站密闭设置,其产生的臭气通过排气口经污水处理池周围的绿化吸收,达标排放,将池内及时清运污泥,并且在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加强绿化建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量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不设卫生防护距离。为了减小运输车辆扬尘和尾气对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修,避免车辆在非正常运行产生燃油尾气;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以及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减小扬尘量。综上,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本项目拟在项目区西南侧新建半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一座,考虑到敏感点(西面、东面)的声环境,环评要求:在满足工艺设计技术要求的条件下,污水处理站设备应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产噪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只运行污水处理站。夜间禁止原料加工车间工作原料运输车辆进、出场禁止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并且,根据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7月15日对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中晟检(201607)第0100号)可知,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区北侧厂界噪声部分超标的原因是,项目区北侧靠近长兴二路,监测时可能是交通噪声干扰了监测结果。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竹笋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及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竹笋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长兴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中各监测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根据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至15日对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竹笋粗加工厂建设项目地下水现状监测报告(中晟检(201607)第0100号)可知,厂区附近地下水未因企业的运行导致水质超标,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全厂在原材料验收、挑选、切菜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品、废笋头、废包装袋等固体废弃物,以及员工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切笋过程产生的废笋头约为0.8t/a,废笋头外售给生产其它规格竹笋的加工厂家,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检选环节会产生一些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约4.8t/a,不合格产品在收集后暂时存储于生产车间内的垃圾暂存桶内,并定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或运往石鹅车间进行其他规格产品的生产;在包装时会产生一部分废弃包装,约为0.04t/a,废包装袋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新建污水处理站会产生剩余污泥,约0.097t/a,剩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5t/a,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竹笋粗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只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强生产过程和设备的管理,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还能够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在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街村建设是可行的 。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项目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工程建设是否支持;
(2)工程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3)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
公众参与方式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通过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采取电话、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0161118

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竹笋粗加工厂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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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尐祝554260303 发表于 2016-12-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全本公示定稿版

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竹笋粗加工厂建设项目 (修复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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