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竹笋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为租赁用地(租赁内容包括房屋、空坝、空地),项目占地面积1333.3㎡(2亩),项目区内原有1栋2层居住用房(建筑面积300㎡),现其使用用途变更为办公用房。原有车棚1间。本项目将在项目区空地上新建1栋占地面积800㎡(厂房高度>6m,按两层计容,建筑面积为1600㎡)的竹笋加工车间,新建污水处理池200m3/d,安装竹笋加工和水处理设备设施建设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按300t/a设计,其中清水笋250t/a,调味笋50t/a。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四川锦城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石鹅村一社 联 系 人:李宏 联系电话:13678311634 三、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 0991-8876862 传真:0991-8883307 电子信箱:2313994591 @qq.com(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筑垃圾。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燃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生产加工以及设备、地坪清洗废水 ,生产设备机械噪声、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污泥 。 (2)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主要采取土料露天堆存时苫盖,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临时道路采取洒水措施,涉外渣土车辆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和施工运输道路等措施。 噪声: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高噪声设备隔声屏障,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南溪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开挖土石方用作回填及绿化用土,多余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均由渣土部门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运输车辆扬尘及尾气。厂内燃气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8m烟囱排放,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在厂区北面内新建1个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少量恶臭废气,为了减小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对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环评要求:新建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做到污水处理站密闭设置,其产生的臭气通过排气口排放,排气口应设置在项目区绿地内,将池内及时清运污泥,并且在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加强绿化建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为了减小运输车辆扬尘和尾气对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修,避免车辆在非正常运行产生燃油尾气;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以及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减小扬尘量。综上,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在建筑上采用隔音、隔离等措施后,并在平面布置上实现了合理的声学布置,厂界噪声达标,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加工以及设备、地坪清洗及办公人员用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0.48m3/d)排入化粪池后同生产废水(水量35.7m3/d)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之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南溪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化粪池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并定期清掏。综上,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可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固废:全厂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全厂在原材料验收、分选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合格产品,根据类比,本项目检选环节会产生一些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约4.0t/a。项目不合格产品在收集后放入指定环卫垃圾池,由环卫所集中处理,放置时间最长为10小时,每天下午18:00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包装时会产生一部分废弃包装,约为0.5t/a,交由废品站回收。新建污水处理站会产生剩余污泥,约2t/a,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只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强生产过程和设备的管理,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还能够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在宜宾市南溪区石鹅村1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项目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工程建设是否支持; (2)工程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3)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 公众参与方式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通过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采取电话、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01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