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二工厂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长春二工厂建设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五路以北、富奥大路以南、丙六街以西、一汽九院蓝迪公司以东区域,总占地面积67491m2,本次建筑面积为21702.32 m2,拟建联合厂房(机加车间和压铸车间)、联合站房等。预留建筑面积为19600.82 m2,预留建设厂房及综合楼等。年产发动机支架、壳体、油底壳、悬挂固定座等压铸件共13500吨。项目总投资41260.0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⑴废气:熔化炉烟尘、机加车间粉尘、食堂油烟等;⑵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等;⑶噪声: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⑷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乳化液、废清洗液等危险废物和其他一般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⑴熔化炉和保温炉产生的热烟尘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在砂轮机等各个产尘点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除尘处理后集中收集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GB18438—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⑵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放,经市政排水管网排至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再排入新开河,对地表水影响较小;⑶噪声:通过对产噪设备配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经厂房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后可实现厂界达标;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废金属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填埋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长春市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其选址合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一汽联合压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53-1号 联系人:郭喜文 电话:13654409109 评价单位:吉林大学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联系人:沈万斌 电话:1306913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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