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张建林诊所建设项目 受建设单位昆明市盘龙区张建林诊所委托,我单位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了《昆明市盘龙区张建林诊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情况、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以及报告表修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张建林诊所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697幢2单元102号商网 (3)建设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张建林诊所 (4)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697幢2单元102号商网,项目占地109.67m2,使用面积109.67m2,项目由就诊大厅、收银台、4间诊疗室、拍片室、医废暂存间、供应室、卫生间等组成。项目仅设置口腔科1个科目。项目内不进行烤瓷牙、住院服务。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项目租用昆明市金实小区697幢2单元102号,作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之用。项目始建于2014年,并于同年投入正常运营,故不存在施工期,在此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运营期: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医护人员、就诊人员洗手及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产生的医疗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进入项目所在小区配套的公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2、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气泵,设备噪声源强约60~75dB(A)左右。产噪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垫、建筑物隔声降噪作用,噪声值可减少15dB(A)以上,设备噪声源强可以降至60dB(A)以下,且项目夜间不运营,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装袋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利器和其它医疗废物分别用利器收集盒和医疗废物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过期破损药物交由药品监督局收集处理,由此分析,医疗废物去向明确。 4、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散发出来的少量异味。项目内不设食堂,员工在项目区附近餐馆就餐,故无油烟产生及排放。项目在运营的过程中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通过加强卫生管理、加强通风后,异味的产生量较少,异味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运营过程中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显著影响;项目只要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严格按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策措施进行管理经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则该项目从环境来看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6年11月。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索要报告表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周玉员 电话:1898710402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697幢2单元102号商网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工 电话:18608739200 邮编:650000 地址:昆明盘龙区万华路天宇·创智中心12楼 日期: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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