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环评单位承担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及指示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2006 年 2 月 14 日 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就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光引发剂系列产品及指示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600吨BCIM和年产1200吨苯偶酰及新建年产1500吨BDK和年产200吨LCV生产项目 二、项目概况: 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位于隆回县工业集中区城东南工业主园区,于2009年建设年产600吨赤血盐钾、200吨BCIM、50吨DHD项目。由于全球UV行业的快速增长,光固化涂料的重要组成成份—光引发剂的需求量也快速增长,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决定在隆回城南工业园扩建年产600吨BCIM和年产1200吨苯偶酰及新建年产1500吨BDK和年产200吨LCV生产项目。 三、工程污染因素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及水土流失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时段为建设施工过程段,有临时性、暂时性等特点,施工过程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间主要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废水主要为过滤、离心、水洗等产生的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以及办公楼的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后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南面的赧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隆回县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回用,有机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吸收塔吸收后经15m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站异味经封闭调节池、厌氧处理USBA池、中间池,并通过大气扩散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反应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炉渣和办公生活垃圾,反应残渣、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均在厂内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单位目前为湖南省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炉渣和除尘渣定期外售做农家肥,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经绿化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声环境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项目建设单位: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总 电 话: 13873990066 地 址:隆回县工业集中区城东南工业主园区 邮政编码:422200 五、公众查阅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打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索取有关本项目的环评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邮寄信件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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