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立民石灰石矿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 环评信息第二次公告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公众参与,征询当地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辉南县立民石灰石矿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辉南县样子哨镇利民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东经:126°11′43.85″、北纬:42°27′30.53″。矿山矿界周围均为林地及农田。项目总投资为14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扩建后矿区范围由原来的12个拐点变为1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由0.0295km2扩为0.036902km2,生产规模不变仍为10万m3/a,服务年限为2年,开采标高自430m至380m。主要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主要用于建筑、修筑公路铺垫基础,部分销售到当地建筑市场,其中建筑石料规格为≧30cm×30cm×20cm,筑路用石块度规格为2~3c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t/d(172.8t/a),其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250mg/L、BOD5:120mg/L、SS:200mg/L、氨氮:25mg/L,全部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捞作农家肥,不会影响受纳水体的水体功能;对于采矿场大气降水、堆场淋溶水,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并加强厂区植物绿化,采矿场大气降水、堆场淋溶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采场降尘,剩余部分直接通过安全平台上靠边坡面根部的排水沟自然排放,污染物浓度为SS60mg/L,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钻孔、爆破、破碎、石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拟对钻孔、爆破采用洒水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另将破碎、筛分等逸散性粉尘采用集尘罩收集后,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的方式进一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通过车辆进出口洒水冲洗,路面洒水抑尘,严禁超载外运,车辆限速,在大风天气应注意运输车辆和裸露面的保护等措施较少粉尘排放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采场粉尘排放量为4.74t/a,堆场扬尘排放量为1.02t/a,破碎粉尘排放量为0.8t/a。经预测,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为0.06067mg/m3-0.12887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且距离采场、堆场最近居民为矿区西北侧900m处安民堡,满足50m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爆破过程工作人员通过防毒面具吸收或暂时撤离爆破现场。并选择大气扩散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很好的扩散。本项目爆破时所有工作人员均远离现场,待爆破完毕后废气扩散完毕进入现场,因此爆破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采矿过程中主要噪声为爆破噪声、凿岩机、空压机、装载机等设备噪声及矿区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其中,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80~98dB(A),爆破声级范围为120~130dB(A)。 项目爆破点与最近居民距离均在300m以上,矿区爆破频率低,每周爆破1次,爆炸过程会产生强烈的冲击噪声,因此在爆炸过程中厂界噪声可能超标,但由于爆破时间极短,一般仅为几秒到十几秒,属于瞬时噪声,因此从总体上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由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生产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贡献较小,区域声环境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可为环境所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土石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抹布。表土堆放于表土场,闭矿后用于矿山土地复垦;采取边生产边治理的方式,将矿山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回填至形成最终状态的+380m采坑内;职工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余送当地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企业的机械设备定期检修与保养,废机油由维修人员直接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 评价区内野生动植物均为常见种类,未见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本项目的实施将对矿区内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矿山运行期和闭矿期采取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生态减缓与修复措施,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后,将会明显减轻矿山开采对其影响程度与范围,将生态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因此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为环境所接受。 三、环评主要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减缓与修复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以接受。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信息反馈 拟建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询,包括发放调查表、当地发布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报告书的编写将采纳参与公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征求项目所在地区各界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4)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赞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截止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辉南县立民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经理 联系电话:13894571999 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14309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