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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求指导: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是否可以建设塘坝类的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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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飘零的落叶 于 2016-11-29 17:57 编辑

求坛友 指导: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是否可以建设塘坝类的水利设施?


前期接手了一个塘坝(5000m3库容)项目,街道办要在山涧冲沟位置新建一个塘坝,阻截洪水贮存后作为灌溉用水,在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不知能否建设。
   查询过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主要有以下规定:

1)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以此法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缓冲区只准 外来人 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对于已有的居民从事的活动没有提及。是否意味着已有居民可以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


(2)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上述破坏性生产活动,但是水利工程不属于上述破坏性生产活动。是否意味着水利工程是可以实施的?


(3)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水利工程不属于上述破坏性生产活动。
(4)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禁止的仍然是生产设施,对水利设施不限制。

综上,请大神们帮忙断定下,是不是这个塘坝是可以建设的??  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自己顶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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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现有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是不能建生产设施,水利设施应该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吧,所以个人觉得,还是不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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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法律障碍……不重新选择就要想保护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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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心 发表于 2016-11-30 08:35
个人觉得,现有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是不能建生产设施,水利设施应该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吧,所以个人觉得,还是不 ...

file:///C:\Users\lzl\Documents\Tencent Files\1324240729\Image\C2C\}0J)}O%DWWMHQ`ENGKYQS9S.png可我查到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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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净心 发表于 2016-11-30 08:35
个人觉得,现有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是不能建生产设施,水利设施应该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吧,所以个人觉得,还是不 ...

看完我查到的是这样的:
基础设施是指为直接生产部门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设施。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住宅区、别墅、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
● 高档酒店、商场、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商用建筑项目
● 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 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


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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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指在工业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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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dbtt 发表于 2016-11-30 09:25
应该有法律障碍……不重新选择就要想保护区的办法……

现在主要是能明确,这个水利项目是不是不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就可以,应该;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办发[2010]63号文中,界定了核心区、缓冲区的禁止建设内容,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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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零的落叶 发表于 2016-11-29 22:35
现在主要是能明确,这个水利项目是不是不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就可以,应该;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办发[2010]63 ...

属于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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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dbtt 发表于 2016-11-30 16:56
属于生产建设项目

你好 谢谢 ,能提供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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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零的落叶 发表于 2016-11-30 09:31
看完我查到的是这样的:
基础设施是指为直接生产部门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设施。
主要包 ...

实在拿不准了,去当地环保部门咨询下,或者去环保厅自然处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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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塘坝类的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设施,改变了自然地貌,自然生态,不符合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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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搞清楚塘坝的建设目的,建设必要性。
如果是保护区配套的保护措施,那么肯定是可以。如果是以盈利或者配套其他生产的措施,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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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灌溉的话,应该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吧;如果是滑坡治理、生态涵养塘的话应该不属于生产设施,个人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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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1147576390 发表于 2016-12-1 11:27
首先搞清楚塘坝的建设目的,建设必要性。
如果是保护区配套的保护措施,那么肯定是可以。如果是以盈利或者 ...

恩,这个解释靠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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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飘零的落叶 于 2016-12-2 09:15 编辑
frank8020 发表于 2016-12-1 08:56
塘坝类的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设施,改变了自然地貌,自然生态,不符合保护要求

那交通类的 道路或者公路在这里面建设通过的呢?也不符合环保要求,国家制定的项目,可是可以进行调保护区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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