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邵东县赛田农贸市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邵东县赛田农贸市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邵东县赛田农贸市场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邵东县湖塘片区,北临兴和路、西临软塘路、东临赛田路、南为河南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场经营场地(摊位)、道路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供排水设施以及供电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占地4384.12m2,总建筑面积5542.74m2,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门面和摊位)、垃圾站及机动车停车处等附属配套设施,设计日交易人流量100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营运期: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市场废水。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居民机动车尾气、垃圾站臭气、市场恶臭。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市场运营噪声,约为65~70dB(A)。 (4)固体废气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市场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土地平整、地基开挖,渣土和建材的运输装卸等会因风蚀而产生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在采取对运输车辆进行限载、洒水降尘、在建设场地周围安装围挡、在建筑物外墙安装防尘网等措施后,施工扬尘会大幅度减少。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废水通过排水沟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废水重新回用施工、洒水等,对附近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施工噪声影响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一般强达85~115dB(A)。施工期噪声会有不同程度超标。因此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尽管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4)施工生态影响 施工过程中建设围档,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下雨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市场进行绿化。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居民机动车尾气、垃圾站臭气、市场恶臭。汽车尾气通过加强车辆管理,经空气稀释、扩散;生活垃圾、市场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及时保洁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2)水污染影响 项目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市场内建雨水排水沟,雨水由排水沟排入沿线的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沿线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邵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外排至邵水河。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市场运营噪声,约为65~70dB(A)。由于车辆通行量较少且集中一段时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轻;市场噪声发生在市场内部,经绿化阻隔,宣传活动限制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市场垃圾。垃圾由封闭式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再转移至市场西南角的垃圾收集站,当天由环卫部门的垃圾清运车统一清运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农牧产品批发业类建设项目,检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单位或环评主管单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主管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邵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禹颂东 1397358172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23号) 联系方式:廖工0731-8416289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