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asetang 于 2016-12-7 13:52 编辑
仁怀市茅台镇岩滩砂石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将“仁怀市茅台镇岩滩砂石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仁怀市茅台镇岩滩砂石厂扩建项目 二、项目概况:根据《仁怀市砂石土矿山关闭整合工作方案》(仁府办函[2015]158号)相关要求,原仁怀市茅台镇友鑫砂石厂与原仁怀市中枢镇建新砂石厂自愿组合,整合为仁怀市茅台镇岩滩砂石厂,由贵州省仁怀市木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一切事务和法律责任。仁怀市茅台镇岩滩砂石厂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为+760.0~+600.0m,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范围内包括原仁怀市宏成砂石厂采空区),整合后矿区面积0.3305km2,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式开采方式。矿山地质资源储量3931.53万t,设计利用储量3007.84万t,可采储量2165.65万t,矿山设计生产能力50万t/a(18.8万m3/a),服务年限43a。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露天采场表土剥离、凿岩、爆破、矿石装卸、装车以及运输产生的粉尘,砂石生产线破碎和筛分系统产生大量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 3、营运期露天采场积水、生活污水、排土场淋滤水可能对矿区南面蔡家沟产生一定影响; 4、营运期工业场地设备噪声、采场爆破作业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的保护措施 (1)对露天采场进行洒水防尘,剥离表土、矿石装载及产品装车作业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2)凿岩采用湿式作业,爆破时做好覆盖及采用水炮袋降尘等。 (3)各露天采场场地尽可能对空地进行绿化。 (4)硬化工业场地和进场道路,及时修整运输道路路面,随时修补破损路面;车辆不超载,车厢不泄露、干旱季节采取路面洒水降尘。 (5)在产尘多的作业点必须配给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置(如防尘口罩、防尘头盔等)。 (6)本项目2条生产线(2套破碎+筛分系统)的破碎、筛分工段各设置密闭罩+一台袋式收尘器,即在每条生产线的破碎、筛分工段各设置1台密闭罩+袋式收尘器(共4套,每条生产线2套),袋式收尘器除尘效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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