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长白岛段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承办吉林市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长白岛段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受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在该现场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吉林市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长白岛段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吉林市清源大桥上游100m至松江大桥下100m范围内 工程任务为: 修复松花江长白岛段(清源桥至松江桥上下游外延100m),河道长度为1.331km。 本项目在清源桥和松江桥中间两岸马道以下进行湿地提升,保留原有绿地湿地3.41万m2,新增湿地面积14.1万m2。 左右两岸的岸线基本保持河道现状天然形成的岸滩边线,不进行改动,进行生态护岸。 在左岸修建2座漫石滩,分别位于河道0+135(Z0+144)和河道0+600(Z0+639)。 人工湖完全打通,使两个湖连通。岸边采取生态护岸措施,人工湖护岸总长0.886km。 现状岛屿进行固滩改造,在岛屿四周进行护岸处理,护岸总长度1499m,其中长白岛护岸长287m,顶冲段护岸长443m,长白小岛护岸长769m。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96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 施工废水特点是悬浮物浓度较高、pH值较大;。 (2)生态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间对沿线植被、野生动物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破坏部分水土保持设施,因建筑物规模小、施工期较短,对鱼类影响较小。 (3)环境空气 本工程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粉尘、临时堆料场、弃渣暂存场扬尘、拌和站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等。本工程沿线两侧200m内分布有居民环境敏感点,工程产生的扬尘及废气对环境敏感点造成一定影响。 (4)声环境 工程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具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时设置声屏障。本项目施工期为2年,因此该影响属于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自然消失。 (5)固体废物 本工程弃渣堆放在堤后管理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至取土料场,不设置永久弃渣场。弃渣暂存若管理不善将产生水土流失。 运行期环境影响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和建筑物,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因此环境保护措施均是针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制定的。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产生的废污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及养护废水、基坑排水及生活污水等。 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拟采取防渗旱厕集中收集,定期清掏处理。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机械的选择应首选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级大的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水泥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密封运输方式,并定期对密封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必要时应设拦挡措施。 (4)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驻地、临时便道、取弃土场、物料临时堆放场等地点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植被,并通过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景观环境。 水源地保护措施 7).将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工程合同中,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监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施工人员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对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并在水源地的边界和各施工营地设置宣传警示标牌;施工结束后拆除各污废水处理设施,并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拟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工程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小,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厂址选择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卫生及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社会、经济效益较明显,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从环境保护方面看,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前提下,选址合理,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范围: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区内现有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 2、公众参与主要事项:①您对工程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③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④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公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以寄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04329987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紫御东郡江边50号网点 邮编: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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