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有限公司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服务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有限公司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服务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投资60万元,年回收销售800吨废旧机油、废齿轮油和废液压以及废机油滤芯 5、建设地点:夏邑县李集镇程集村
二、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废气为废旧机油、废齿轮油和废液压储存、装卸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属于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储罐,罐体涂抹防腐涂料、进出料采用全密闭管道系统,成品装卸车使用管道泵装卸车等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排放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置50大气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项目平面布置,项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为北厂界50m、南厂界 50m、东厂界 30m、西厂界 50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环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学校等敏感点的要求,同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期没有废水产生,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生活拟收集后用于路面降尘和厂区绿化,不外排。 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项目固废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随意排放。 生产固废主要为油罐沉泥,属于HW08,为危险固废,应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过滤砂为危险固废,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临时储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北角,危险废物应分开储存,储存间应做到三防措施,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油泵噪声,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该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为罐区、危险废物储存间,应采用先进的防渗材料、技术和实施手段,确保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厘米/秒。一般污染防治区为厂区道路、地面、一般材料库,厂区道路、地面、初期雨水池等进行硬化处理,水泥面厚度不低于100mm,并随打随抹光。 项目地下水防渗措施能够满足要求,落实了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评价结论: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服务中心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支持项目建设。因此,评价认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为了切实反映受影响居民的愿望、要求和建议,并在项目环评及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合理采纳,以保护当地居民利益,同时也促进项目业主把环保工作做得更好,作为工程建设当地的公众,请您在2016年12月12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布的电话号码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参与调查表和其它有关信息,或者以信函、电话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50388207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15539069299 夏邑县豫夏机油销售有限公司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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