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二、项目简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扩建后,矿山年开采花岗石矿石28×104m3,年产荒料量10×104m3,荒料率39.8%。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三佳子村,该矿区位于吉林市108°方向直距13.3km处。 建设单位: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三佳子村 建设性质:扩建 产品方案:饰面用花岗岩 项目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最大影响为生态破坏,本项目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的露天开采;开采后植被减少,地面裸露。其次废土石堆放,造成一定植被破坏,雨季可能增加水土流失。开采过程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运行产生噪声,开采过程产生无组织粉尘。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对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从而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43245588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三佳子村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保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饰面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公众就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2、公众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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