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营上镇银大采石厂年产39万t/a建筑材料用灰岩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0日 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源县营上镇银大采石厂年产39万t/a建筑材料用灰岩项目 建设地点: 富源县营上镇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 富源县营上镇银大采石厂 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年产39万t/a建筑材料用灰岩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是增加公分石、石粉砂生产线各1条设备,以及增加的环保措施,施工期为1个月,期间施工人数为20人,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地内住宿。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产生的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环境影因素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粉尘、废水及噪声,以及可能引起的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问题。 3.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办公生活区东面,设置容积为5m3,用于处理项目内人员生活污水。 (2)项目厂区内定期洒水。
对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等。
(1)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2)开挖土石方集中堆存,及时回填于场地平整。
(1)露天采场、弃渣场、石料转运站及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在晴天及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率。 (2)加工区建设厂房,及四周建设围墙,并设置顶棚,加工机械设备全部位于厂房内生产,减少粉尘产生。同时在加工厂房上方设置收集效率不低于80%的集气罩收集粉尘,由除尘效率不低于99%的除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高度为15m的排气筒排放。 (3)石料转运站三面建设围墙,增加钢架结构顶棚,将砂石料等置于半封闭堆场内。 (4)矿石在破碎前喷水加湿,减少破碎工段粉尘产生量。 (5)尽量减小石料进出口与皮带输送机、料场的落差,减少滑槽的倾角,以减少因高度势能差产生的粉尘量。 (6)弃渣场、表土临时堆场堆存过程中实行边堆存边压实的方式,遇上晴天、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率。 (7)对于皮带传送机采用机罩密封,减少在传送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 (8)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 (9)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减轻道路扬尘产生量。
1)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污水,食堂废水经一个1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全部进入的沉淀池(1个,容积为5m3)处理,最终全部用于项目生产。 (2)本项目在采场区和弃渣场区分别设置截水沟,对项目外围雨水进行导流,减少项目区内雨水对地表的冲刷。 (3)在采场区、弃渣场区、原矿区设置临时排水沟,运输道路区两侧和办公生活区设置排水沟,对矿区内初期雨水进行收集。 (4)在临时排水沟、排水沟下游设置沉砂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在生活区南面设置1个容积均为511m3的雨水收集池,对经处理后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最终回用于项目生产和场地洒水降尘。
(1)在主要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以减少振动的传递; (2)破碎机、制砂机出料口装置消声通道,防止内部噪声向外辐射,同时在给料板和进料漏斗的传动表面与机架外壳覆盖阻尼材料,减少噪声的辐射面积; (4)紧固设备上的所有部件,特别是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部件,避免因个别部件的松动而产生的额外振动; (5)在振动筛轴承的内外套之间加以阻尼处理,减小轴承的振动和降低轴承的噪声; (6)在振动筛筛箱的侧板、入料给料口、排料口和接料底盘内加贴 橡胶板,有效地抑制振动筛侧板的高频振动,减少辐射噪声; (7)对所有接触噪声的操作人员采取配带防声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以降低噪声对现场人员的影响; (8)在采场周围多种植降噪能力强的树木,搞好采场绿化; (9)运输成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经过沿路的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10)爆破前,企业需提前通知西北面的村民,减少爆破声对村民的生活影响。 (11)螺旋输送机设密封罩,减少噪声影响。
(1)设置垃圾收集池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 (2)建设方需加强弃渣场安全管理,弃渣场周围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加强项目区变形及位移监测,防治产生泥石流、滑坡、坍塌等危害。 (4)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危废收集间对项目废油桶、废机油进行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做好采区回填工作,需分期实施绿化方案,原矿区及时进行绿化,并监督落实。 (2)加强弃渣场、生活区、运输道路两侧绿化,尽量种植防尘能力好的树种。 (3)弃土石方需及时堆存于弃渣场。 (4)严格按照矿区范围图开采,不得随意扩大开采范围,严禁滥砍滥伐。 (5)项目运营期和闭矿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对项目采场、加工区、弃渣场、石料转运站等进行生态恢复。
(1)采场进行规范作业,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的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采区及时回填和进行生态恢复。 (2)在弃渣场外围设置截水沟和拦砂坝;在露天采区每个开采平台设置排水沟,截留雨水,集中收集至沉砂池内处理后回用;在采场区、石料转运站周围设置截水沟。 (3)及时对开采完成后的平台进行植被恢复,选择蓄水性较好的植物种植,更好的防治露天采区水土流失的影响。
(1)控制爆破,合理布局炮眼,减少飞石,对工作人员采取佩戴耳塞的措施。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严禁采用扩壶爆破,严防矿山的爆破作业对其它设备设施造成爆破伤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4.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及云南省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的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别。本项目无国家淘汰、限制类设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后,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企业废水可实现零排放,并且能够杜绝风险排放现象;排放噪声可实现场界达标;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处置率100%。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通过加强管理,落实整改措施,项目环保管理将得到规范,污染控制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是可行的。 5. 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简本放置地点:环评爱好者网站 期限:2016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7.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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