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年产10万m3硅微粉40万m2人造石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仲溪矿区位于湖南省泸溪县洗溪镇仲溪村境内,隶属泸溪县洗溪镇仲溪村管辖,其地理座标为东经110°03′40′~110°04′08′′,北纬28°15′38′′~28°15′55′′。矿区面积约为0.0919km2。矿区位于X038县级公路东侧,G56高速公路南侧350m处。 泸溪县佳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续办采矿许可证,获泸溪县国土资源局核发,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3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证号为C4331222014037130134749,生产规模10.00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435m至+250m,共有6个拐点。拟配套建设一座年处理10万立方米的选矿厂和一条年产40万m2的石英石板材生产线,年采选10万m3原矿,年产10万m3硅微粉,加工40万m2人造石英板。项目总投资9393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采矿粉尘、矿石运输扬尘、选矿厂破碎筛分粉尘、石材加工粉尘、石材加工有机废气)、废水(生活废水和石英板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锯、切、磨生产废水)、固体废物(采矿废石、石英板材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石材边角料、包装废弃物、沉淀池的污泥、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根据报告书分析论证,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三、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正常工况下矿山采矿废水、选矿废水和石材加工打磨冷却废水均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抛光和切割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水,废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SS、一定量的CODCr,拟设计采用“加药沉淀+生化处理”处理后用于抛光、切割工段生产用水,不得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石英石板材加工生产工序中的石英石破碎、配料、混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用密闭设备和布袋除尘设备有效减少石材加工粉产生的粉尘量,因此石材加工产生的粉尘量很小。 石材加工在布料、烘烤工序中产生的TVOC,本项目TVOC的产生量为1.95t/a,全年工作时间为7200小时,则有机废气的产生速率约为0.27kg/h。建议建设单位将1台布料系统和1台固化炉合理摆放,并在1台布料系统和1台固化炉上方设置高效的集气罩收集系统,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总风量为2000 m3/h,收集后经通风管道接至厂房顶,再经“喷淋净化塔体+活性炭吸附层”处理后经烟囱排放,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则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浓度为25mg/m3。因此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很小。 ② 无组织扬尘治理措施 采矿工艺废气主要是采掘作业凿岩、爆破产生的含粉尘、SO2、NO2。由于开采产生的粉尘、SO2、NO2量小,且采区离居民点较远,因此采矿对外部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合理布置炮眼,控制矿岩的块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二次破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湿式凿岩。 矿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建设方采取破碎车间集中通风、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为了抑制矿石转运过程中的扬尘,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粉尘飞扬。对厂区内及通往山下的运输道路要建立定期洒水的制度,根据气候情况确定洒水次数。在晴天或有风天气每天洒水4次,每班2次;晴天小风或无风天气洒水2次,每班1次。采取上述措施可使采场区域空气含尘浓度控制在1.0 mg/m3以下,确保矿区内有良好的空气环境。 板材水磨切割、抛光采用湿法作业,在抛光过程中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式,半封闭式切割工序在加水的状态下进行切割的,大部分粉尘在产粉节点处由打磨水吸收,因此有极少量粉尘将无组织外排。为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打磨机时尽可能多加点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空压机、凿岩机、通风机、水泵喂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球磨机、混料机和裁切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一般在85~100dB(A)之间,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 合理平面布置 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噪声经距离衰减、声屏障和空气吸收等作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沉淀池的污泥、切割边角料、包装废弃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矿区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可加工为碎石,砂等产品外售,可减少堆填区的堆放量,避免发生滑坡现象。沉淀池的污泥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切割边角料用作铺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有机废气的活性炭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给具有运营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处置固体废物应遵循 “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经采用上述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分析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的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 将您的意见以信函、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泸溪县佳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107130903 邮箱:849784889@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08号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889号监测楼四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111074310 邮 箱:1604883898@qq.com 泸溪县佳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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