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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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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16                来源:专技司                [url=]打印本页[/url]

浏览次数:73756
  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研究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请于2016年12月22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hichengchu@mohrss.gov.cn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51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2月16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ggs/tg/201612/t20161215_262077.html






环保

环保

环评

环评
发表于 2016-12-1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不知贵部是否知道?您所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16》将注册环评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目前已在环保领域掀起巨大的涟漪?不仅让已有的注册环评师胆颤,也让正在奋力准备注册环评师考试的人员心寒,更让在学习环保的人失去一个努力的方向!不管动机纯不纯,至少他们还能有一个努力的方向,而这个方向被你们给扼杀了……
经过分析,我认为贵部将注册环评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的法理不够清晰,存在缺陷;同时,时机不成熟,环评制度改革方向有待探讨。详细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6号令,2015.11.1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并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当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
综上,注册环评师的设立时具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2014年8月13日),“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意味着“环评报告编制”将不能强制要求必须为“注册环评师”。这一条要求明显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当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相抵触,因此,我个人认为将注册环评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法理不清晰。
根据《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3号,2016年1月11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将有行业组织有序承接。
众所周知,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近年越来越大“每当建设项目出现环境问题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做没做环评,环评做的怎么样,是否有漏洞?”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先生于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提出“用改革激发环评制度的活力,用改革倍增环评制度的效力,用改革回应社会的关切”,我作为环评师是支持进行环评制度进行改革的,但将注册制改为水平类绝不应该是目前的措施,应该让注册环评师走律师税务所的合伙制改革方式;应该是渐进而不是如此激烈的!这样的改革势必将使环评制度倒退几年,并将在一定时间内出现业内的混乱。
因此,我认为,目前环评尚不具备将其交给相关协会进行组织的条件;应该继续其作为“准入类”,保证其权威性。
总结论:注册环评师的设立具有法律依据;调整为水平类法理不清;将注册环评师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类”的时机不成熟;支持环评制度改革,但应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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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了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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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征求意见稿,为什么没有人去人社部表示反对呢?我们大家一起去人社部反对吧!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hichengchu@mohrss.gov.cn,12月22日截止~~~

反对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

因为根据2014年8月13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这个清单要是通过了,从此环评工程师登记制度就要被废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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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组织文件,有没人领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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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希望不大,因为从对环评师简化注册等一系列动作来看,环保部应该是知情的,并且一步步在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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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评考试本来就是职业资格考试,而不是执业考试,这个事应结合资质管理办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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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我等没考过工程师的来说,管他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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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1984 发表于 2016-12-18 12:59
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不知贵部是否知道?您所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16》将注册环评师由“准入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2014年8月13日),“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只针对上述文件提到的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
不要太激动了,环评工程师的地位不会变的,要不还不乱套了,牵涉到环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修订,最重要的是没办法落实环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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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1984 发表于 2016-12-18 12:59
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不知贵部是否知道?您所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16》将注册环评师由“准入类 ...

支持郑工,总结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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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2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准入类,没有法律依据是要取消的,水平评价不是人社调整的,搞清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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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显然这个已经征询过环保部的意见,今后环评资质应该是转由环保协会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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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呵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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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评几年前就已经变为水平类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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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可以开始考环保工程师了?
“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作为个新人,我觉得用在环评里,这句话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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