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暾(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艾暾(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是一家韩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自行车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成立于2008年。厂址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天宇科技园内,场区东侧为空地;南侧隔园区路为天津新冠制药有限公司;西侧为津沧高速辅路;北侧为天津北方供热有限公司。公司总用地面积53300m2,总建筑面积22000m2。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综合楼等,配套的锅炉房和空压机房设施等。 艾暾(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于2008年委托环评单位进行了《艾暾(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年产电动自行车80万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2日取得审批文件(静环保许可书【2009】161号)。且通过了《艾暾(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年产电动自行车80万辆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环保手续完善。 在其生产过程中喷涂车间产生并排放的有机废气,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工作环境,威胁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也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满足环境与经济的同步协调发展要求。艾暾(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采用VOC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净化法对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投资275万元,用于废气治理,均属于环保投资。项目投产后,产品类型、产量、人员设置及建构筑物等均无变化。 1.2 产生的环境问题及处理方法 (1)废气:本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异味,由原来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改造成“预处理塔+除湿器+VOC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净化器”,净化的尾气通过两根15米高的排气筒(P2、P3)外排。收集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2)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新增噪声源为环保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做好相应防噪减振措施的条件下,设备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3)固体废物:本项目新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纳入厂区现有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艾暾(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经理 三.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话/传真:83715590 四. 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受建设单位代理方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调研和听取建设单位关于工程介绍的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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