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湖水污染防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公告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松花湖水污染防治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旺起镇镇区、大石河河口湖滨。 3、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包括旺起镇镇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和大石河河口湖滨人工湿地建设工程两项。其中镇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改扩建污水管总长度为6.7km,主干线污水管长度为3.7km,支线污水管长度为3.0km。大石河河口湖滨人工湿地项目占地面积约23.54hm2,包括生态滞留塘、氧化塘、表面流湿地、水平潜流湿地以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水: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施工设置移动式临时厕所,不在本项目施工现场设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施工期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结束也随之消失。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是施工作业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包括:①建筑施工;②建筑材料装卸运输过程,如水泥、建筑用砂、石灰等;③管线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堆存、回填过程等。机械燃油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产生其主要污染物为CO、总烃、NOX等。 (3)噪声:挖掘机、运输卡车、翻斗车、铲车、推土机等噪声是施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单机噪声值在86~88dB(A)之间。施工噪声在空气中衰减很快,其中汽车喇叭产生的高噪声瞬间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生态:管线敷设作业属于短期的临时性占地,而且施工地段大多属于已有道路,在施工开挖过程中,会造成地面裸露,加深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管道施工作业带清理,管道开挖活动中,施工机械、车辆、人员扰动土壤,破坏植被。管道施工的弃土也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弃土主要来自两个部分,一时敷设管道本身置换的土方;二是开挖造成土壤松散,回填后剩余的土方。湿地建设过程不产生弃土。 2、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类,运营期间只有少量管理员工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项目运行后无废气污染源。 (3)噪声:项目运营期只产生少量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植物残体。生活垃圾与植物残体直接排入桶中,定期收集转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在施工设置移动式临时厕所,不在本项目施工现场设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施工期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结束也随之消失。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防扬尘的2.6m高的围挡,施工场地施工作业时要洒水作业,尤其是在施工场地作业时。压实材料,在材料压实后,将定期洒水,以防起尘,配置洒水车对施工便道及引起扬尘的任何路段定期定时洒水降尘,材料要集中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运输过程中要加盖蓬布,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地点尽量远离居民,并且要进行苫盖或采取洒水措施,防止风吹扬尘污染附近的空气环境。散装材料的装运卡车必须用篷布覆盖和湿法相结合的方式。 (3)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较多,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压路机、摊铺机等,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使用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如振动压路机等,以减少对周围建筑及居民的影响。施工场地设置防噪声的2.6m高的围挡。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对空压机等采取隔声和消声处理,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室内。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局限在一定范围内,随施工期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失。严格控制强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建议尽量避免多种机械设备过于集中同时施工,并对各种机械采取多种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靠近居民、学校、集中办公地点的路段(一般指200m以内有上述敏感点的路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靠近学校的路段施工应酌情调整施工时间,避开学校的敏感时段;尽量将施工作业安排在周末或假期进行 (4)固体废物:各种固废均要做到合理处置,严禁向地表水体倾倒或随意抛弃。 (5)生态:施工活动应进行规范,施工路段及沿线禁止堆放残土,挖出的残土应及时外运至指定的堆放场所。限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占地范围施工完毕,立即对占地路面进行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过多的施工区域,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2、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项目运营后无废气污染源,故无废气治理措施。 (3)噪声:在对设备间采取降噪措施后管理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植物残体直接送入垃圾桶中定期转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改变环境功能。从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环境可行性等多方面考虑,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丰满区旺起镇松花湖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指挥部 联系人:金冠丞 电话:131807536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5086727 传真:6508671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赞同建设该项目(如不赞同说明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地区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外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水、气、声、固体废物) 5、您对该项目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选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 六、其他 1、公众可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补充信息。 2、公众参与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