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江底镇小尖山石灰岩矿厂年生产30万吨砂石料加工销售项目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鲁甸县江底镇小尖山石灰岩矿厂年生产30万吨砂石料加工销售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菁脚村 3、建设性质:补办环评手续 4、建设规模和内容:根据《鲁甸县江底镇小尖山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 30万吨石灰石、方解石荒料。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方案,该矿山可采资源储量为122b类1235.01万t(494.00万m3),生产能力30万t/a,按95%的回采率、5%的贫化率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30年。 本项目产品为石灰石、方解石荒料。矿石加工生产线采用三线联合式破碎工艺,集机械破碎、筛分、精选和排废于一体,机械化程度较高,可现场加工成各种类型的碎石和砂料。矿山开采的最终产品为各种规格的碎石和砂料,用途为建筑石料,产品销向为江底镇及附近乡镇。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50万元,其中:基建投资费用约200万元;总图费用约100万元;设备投资约200万元;流动资金约20万元;其他投资费用按30万元计。 二、环境保护结论 1、生态环境 通过搞好厂区内绿化工作,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和改善,绿化以乔、灌、草相结合,乔木、花卉等绿化品种应力求品种多样性。闭矿后绿化工程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完成,与项目区建筑风格、布局和景观等相互协调。 2、废水 本矿山运营期开采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用水包括湿式凿岩用水和洒水降尘用水,用水量共4.15m3/d(其中新鲜水3.388m3/d,回用水0.762m3/d),湿式凿岩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全部蒸发消耗掉,不产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小;运输道路、工业场区、采区、废石场等洒水降尘用水量为3.91m3/d(其中新鲜水3.148m3/d,回用水0.762m3/d),洒水降尘不会产生径流形式的污水,在使用过程中全部蒸发消耗,不产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由于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0.762m3/d、228.6m3/a),本评价要求设置食堂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污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临时表土堆场周边设有临时截排水沟,下部设有临时拦挡措施,下雨时产生的淋滤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临时拦挡后淋滤水中SS浓度较小,且临时表土堆场临时堆场表土,表土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后不再产生淋滤水,表土堆场淋滤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采石场工业固废主要是植物残渣、表土和废土石,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采石场剥离产生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矿区绿化覆土,库容能满足堆存要求,经采取措施后表土堆存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堆存的表土后期全部用于绿化覆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5、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不同影响程度的扬尘,主要为尘土和石料微细颗粒,污染因子主要为TSP,无特殊污染物质,为无组织排放。采石场周边环境空气容量较大,爆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净化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本项目开采规模较小,使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较少,燃油外排废气量不大,且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大、作业范围相对较大、周围扩散较好,废气在空气环境中自然扩散降解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石料泼洒;加强矿区道路的维护和清扫,保证道路的清洁;运输车辆应低速、匀速行驶。经采取措施后,道路运输粉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6、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超标噪声设备经隔声、消声、减震及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后,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鲁甸县江底镇小尖山石灰岩矿 通讯地址: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菁脚村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15925291009 四、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香江花园一期11栋302室 联系电话:13888285470 鲁甸县江底镇小尖山石灰岩矿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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