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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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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环评爱好者Q&A整理[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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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声环境导则 声环境功能区 干道属于4a类,支路属于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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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废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棉纱手套,因其量小,且当作危废处理时需要跟踪登记,管理成本过高,因此划入危废豁免范畴,归入生活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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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然气供给用户前一般会净化掉H2S,因此环境空气调查因子可以不考虑H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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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 – 2009)中规定:“清净下水cleaning waste water: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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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NMHC、VOCs、TVOCs、TVOC、HC 和THC的区别
节选自草原狼环评案例分析总结笔记
1、定义
(1)非甲烷总烃(NMHC):非甲烷总烃又称非甲烷烃。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T38-1999) 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 其中主要是C2-C8) 的总称”。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
(2)VOCs:VOCs具有多种定义,一般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的范围相对较广,基本上包含了所有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TVOCs指的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QQ群241700463
(3)TVOC:TVOC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T18883-2002) 中提出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简称。主要指C6到C16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VOC: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简称。它是非工业环境中最常见的空气污染物之一。常见VOC有苯乙烯、丙二醇、甘烷、酚、甲苯、乙苯、二甲苯、甲醛等。
(5)HC:HC是总烃,包含烷烃、烯烃、芳烃等,很少用。QQ群241700463
(6)THC:总碳氢有机气体,一般用在燃油车辆、燃油工程机械的废气排放中使用,也指排放的气体中含有碳氢化合物的总量。

2、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目前均没有规定TVOC、VOCs 和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确定环境空气控制标准。非甲烷总烃主要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解释,以2mg /m3 作为非甲烷总烃的小时浓度均值限值,TVOC 和VOCs 主要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18883-2002) 标准限值。《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涂装)VOCs的限值。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行业排放标准按照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2015年7月1日实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32-2011)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0-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2-2007)等) 。所以,石油炼制工业、石油中转站、联合站废气污染物可以写作VOCs,但尽量写成非甲烷总烃(NMHC)为好,特别是监测因子、预测因子、评价因子等涉及标准限值的千万要写作非甲烷总烃(NMHC),不能写作VOCs。《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做规定。汽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有VOCs指标。TVOC、VOCs 首先选择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 等) ,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未对其它行业的VOCs 和TVOC 排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应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 /T13201-91) 中提出的核算公式进行核算。
在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等)作为控制指标;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苯系物既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又属于TVOCs类,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隶属于非甲烷总烃类,在污染源强分析、污染源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过程中,单独关注并评价苯系物环境影响的同时,应注意二者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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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凝土养护废水

1. 养护目的
混凝土浇注后,如气候炎热、空气干燥,不及时进行养护,混凝土中水分会蒸发过快,形成脱水现象,会使已形成凝胶体的水泥颗粒不能充分水化,不能转化为稳定的结晶,缺乏足够的粘结力,从而会在混凝土表面出现片状或粉状脱落。此外,在混凝土尚未具备足够的强度时,水分过早的蒸发还会产生较大的收缩变形,出现干缩裂纹。所以混凝土浇筑后初期阶段的养护非常重要,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干硬性混凝土应于浇筑完毕后立即进行养护。

2. 养护方法
混凝土的养护包括自然养护和蒸汽养护。
混凝土养护期间,应重点加强混凝土的湿度和温度控制,尽量减少表面混凝土的暴露时间,及时对混凝土暴露面进行紧密覆盖(可采用蓬布、塑料布等进行覆盖),防止表面水分蒸发。暴露面保护层混凝土初凝前,应卷起覆盖物,用抹子搓压表面至少二遍,使之平整后再次覆盖,此时应注意覆盖物不要直接接触混凝土表面,直至混凝土终凝为止。

蒸汽法
混凝土的蒸汽养护可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混凝土的蒸汽养护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静停期间应保持环境温度不低于5℃,灌筑结束4~6h且混凝土终凝后方可升温。
(2)升温速度不宜大于10℃/h。
(3)恒温期间混凝土内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大不得超过65℃,恒温养护时间应根据构件脱模强度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情况以及环境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
(4)降温速度不宜大于10℃/h。

自然养护
混凝土带模养护期间,应采取带模包裹、浇水、喷淋洒水等措施进行保湿、潮湿养护,保证模板接缝处不致失水干燥。为了保证顺利拆模,可在混凝土浇筑24~48h后略微松开模板,并继续浇水养护至拆模后再继续保湿至规定龄期。
混凝土去除表面覆盖物或拆模后,应对混凝土采用蓄水、浇水或覆盖洒水等措施进行潮湿养护,也可在混凝土表面处于潮湿状态时,迅速采用麻布、草帘等材料将暴露面混凝土覆盖或包裹,再用塑料布或帆布等将麻布、草帘等保湿材料包覆。包覆期间,包覆物应完好无损,彼此搭接完整,内表面应具有凝结水珠。有条件地段应尽量延长混凝土的包覆保湿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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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学校赶完论文返工第一天

三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水通(专指给水);电通(指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路通(指场外道路已铺到施工现场周围入口处,满足车辆出入条件);场地平整(指拟建建筑物及条件现场基本平整,无需机械平整,人工简单平整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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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斯德哥尔摩公约 - 21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有意生产  有机氯杀虫剂:滴滴涕、氯丹、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毒杀酚;
有意生产  工业化学品:六氯苯和多氯联苯;
无意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或燃烧生产的副产品:二恶英(多氯二笨并-p-二恶英)、呋喃(多氯二笨并呋喃)
新增: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十氯酮;六溴联苯;林丹;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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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减水剂是一种在维持混凝土坍落度不变的条件下,能减少拌合用水量的混凝土外加剂。外观形态分为水剂和粉剂。水剂含固量一般有20%,40%(又称母液),60%,粉剂含固量一般为98%。
根据减水剂减水及增强能力,分为普通减水剂(又称塑化剂,减水率不小于8%,以木质素磺酸盐类为代表[2]  )、高效减水剂(又称超塑化剂,减水率不小于14%,包括萘系、密胺系、氨基磺酸盐系、脂肪族系等[2]  )和高性能减水剂(减水率不小于25%,以聚羧酸系减水剂为代表[2]  ),并又分别分为早强型、标准型和缓凝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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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葡萄糖酸钠
用作水泥掺合剂:水泥中添加一定数量葡萄糖酸钠后,可增加混凝土的可塑性和强度,且有阻滞作用,即推迟混凝土的最初与最终凝固时期,例如添加0.15%的葡萄糖酸钠,可将 混凝土的初凝 固时间延长10倍以上,也就是将混凝土的可塑时间从几小时延长至几天,而不影响其牢度。
作为减水剂:通过加入减水剂,水对水泥比(W/C)能够减小。通过加入葡萄糖酸钠能够获得如下的效果:
1、增进工作性 在水对水泥比(W/C)不变的情况下,加入葡萄糖酸钠能增进工作性。这时,葡萄糖酸钠是起增塑剂的作用。在葡萄糖酸钠加量在0.1%以下时,其改进工作性 的程度与加入量成正比。
2、增进强度 当水泥含量保持不变而混凝土中的水含量可降低(即W/C降低)。当葡萄糖酸钠的加入量为0.1%时,加水量可减少10%。
3、降低水泥含量 水和水泥含量以同比例降低,W/C比保持不变。此时,葡萄糖酸钠作为水泥减量剂。
作为缓凝剂:葡萄糖酸钠能够显著延缓混凝土的起始的和终了的凝固时间。在用量为0.15%以下时,起始凝固时间的对数与配加量成正比例关系,即配加量加一倍,起始凝固 的时间延迟到十倍,这就使能工作的时间从很少几个小时延长到几天而无损于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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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泥 PO42.5R

P.O代表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代表该水泥28天强大要大于42.5兆帕
R代表该种水泥是早强水泥,其早期3天7天强度大于普通的P.O42.5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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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向钻穿越工艺  https://wenku.baidu.com/view/1ecf5b17f18583d0496459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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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价

安全评价通过源项分析,了解整个系统中潜在危险,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发生概率,从而对系统进行调整和改进,消除潜在危险,以达到系统的安全最优化。

风险评价中的源项分析,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潜在危险识别,估算危险化学品泄漏量或判断物质与能量意外释放的量。在此基础上进行后果分析,确定该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途径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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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相关措施,适用当时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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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评报告编制时如何判断现状监测数据的正确性?

一、噪声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交通噪声监测结果不符合声传播规律
根据声传播规律,点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1倍,衰减值为6dB(A);线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1倍,衰减值为3dB(A)。如果监测结果与传播规律有明显偏差,就要分析原因。
例如,某路段20m与40m的噪声监测结果衰减值为7.5dB(A),就超出了线声源声传播规律,监测结果不可信。因为即使公路车流量较小,按点声源进行传播,声传播距离增加1倍,衰减值最大为6dB(A),现在线声源声传播距离增加1倍,衰减值却超出6dB(A),监测结果肯定不可信。

2、车流量监测数据不符合监测规范逻辑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监测规范,交通噪声一般是测量20min,而交通车流量一般要求出具每小时的量,即小时车流量结果应为“20min的车流量×3”。因此,监测报告中的车流量数值若不是3的倍数,其数据判定为可疑。

3、路段敏感点垂向噪声监测数据理想化
楼层高度受交通噪声的影响有一定的规律:一般情况下,城市的高层建筑往往楼层越高噪声越大,如对一幢20层的建筑来说,1~5层噪声最小,10层中等水平,20层最大。这是由于楼层愈高,俯瞰的范围就愈大,很远处的交通噪声也能传播过来,相叠加的有效噪声源就多;而楼层愈低,许多原本可能直达的交通噪声源被有效遮挡,噪声就愈小,因此低楼层的噪声可能最小。
但如果路边建筑面对的只有一条道路,情景就有所变化,可能低层最小,中间层最大,再高层又逐渐减小。这是由于地面或其他物体反射的结果,造成高层建筑中部噪声最大,再高时则由于声音随传播路程增大而衰减变小。
总之,路边高层建筑的交通噪声随高度的变化与道路的数量及周边物体有很大关系。大量的研究表明:中低频噪声对低层建筑的影响要比高层严重,其根源在于频率越低受影响程度就越大。
某环评监测结果显示:某大厦垂直噪声1层>3层>5层>7层>9层,其数据就过于理想,可信度不高,因为并不一定是楼层高其受影响的噪声就小。

4、结构噪声监测低频噪声不符合逻辑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测量的是低频噪声(<500Hz),倍频带声压级测量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倍频带声级)应使用Ⅰ型声级计。
低频噪声与高频噪声的差异就是高频噪声的衰减与距离成正比,距离越远衰减越明显,而低频噪声却衰减缓慢。因其声波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长距离穿透而直入人耳。低频噪声的一般规律是室内噪声倍频值31.5Hz>63Hz>125Hz>250H >500Hz。如果某监测报告对民宅客厅监测结果为250Hz为55dB,125Hz为52.9dB,监测结果250Hz>125Hz,其数据就存在问题。

5、统计声级监测数据之间存在矛盾
统计声级是指在整个测量时间内或次数中出现时间或次数在N%以上的A声级,单位为dB(A),最常用的是L10、L50和L90。L10表示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超过的噪声级,相当于噪声平均峰值(噪声峰值);L50表示在测量时间内有5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平均中值(平均噪声);L90表示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平均底值(背景噪声)。L10=70dB表示噪声级高于70dB的时间占10%。
一般的情况下,L10应大于Leq值,否则数据不可信。

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布点不科学
测点设置应主要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受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无敏感目标的一般可以不测,有必要时才设点。受影响的噪声敏感点必须设点监测声环境,尤其是噪声敏感点方向的厂界(特别是受高噪声设备影响),应着重设置噪声监测点。
此外,汽车制造等机械制造类项目许多工段为间断生产,且噪声级变化较大,需要测量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有锅炉、空压机、风机和冷机等间歇运行高噪声设备的工业项目,要注意高噪设备的运行特点,测量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一般要求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但风电项目还需要测量敏感点声环境和距离衰减,此时应注意工作风速(测风塔和风机)和地面风速不同。监测单台风机厂界噪声时,噪声测点应该设置在风机机位占地的边界(厂界)处,并根据风机桨叶转子迎风特性,将噪声测点布置在风机机位占地边界噪声较高的一侧。而在风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风机噪声测量的气象条件为“无雨、无雪、风速12m/s以下时进行”,同时期在测量风机噪声时,应在噪声测量仪上安装专用装置,以消除风力对噪声测量仪器的影响。

二、水质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样品未检出的表示方法不科学
监测数据未检出,只是说明在当前方法的检出限内未检出,在报告中不能写“未检出”,而应写“<”或“检出限+L”。
例如,金属锌与镍的分析方法都是火焰原子吸收光度法[分别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89)]。对样品的未检出,应表述为锌<0.05mg/L,镍<0.05mg/L。若锌采用双硫棕分光光度法进行分析,样品的未检出则应表述为锌<0.005mg/L。它既包括了未检出的含义,也给出了分析人员所用方法的检出限值。

2、数据与分析方法的检出限不符
在环境监测中,检出限是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以从样品中检测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检出限,就是同一方法也会因取(进)样量、试剂、用水、仪器等因素而存在差异。若试样经测试未检出,其结果应表示为“<方法的检出限”,既包括了未检出的含义,也给出了分析人员所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在符合统计量的前提下容易折算为1/2检出限值进行统计计算。例如,某监测报告采用《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对地表水的总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示为0.002mg/L。这种情况就存在问题,因为该方法总磷的检出限为0.01mg/L,而分析结果却大大小于该方法的检出限,显然不合逻辑。

3、测得的溶解氧超出饱和溶解氧值
溶解氧与水温有着密切联系,各种温度下都有其饱和溶解氧值,在一定温度下的监测结果通常不能高于其饱和溶解氧值。例如,某监测值显示水温22℃,地表水的溶解氧为10.5mg/L就有异常,因为22℃的饱和溶解氧值仅8.73mg/L,监测值居然高出饱和值。对于溶解氧存在的过饱和现象,要进一步核实,查找原因,如水中可能存在氧化或还原性气体,也可能造成溶解氧监测的过饱和现象。

4、未测水温却得出溶解氧指数
如果某报告书中对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中并未包含水温,也就无法查出其饱和溶解氧值DOf,但环评报告中却给出溶解氧的单因子指数,显然结论不可信。

5、粪大肠菌群值不符合稀释梯度的倍数
如某报告对河流的监测结果中,粪大肠菌为“<2个/L”。河水未经消毒处理,根本不可能这么理想。河流水质一般粪大肠菌都是大于24万个/L;此外,粪大肠菌的监测方法一般采用多管发酵法,其监测数据是按“粪大肠菌群检数表”乘以一定稀释倍数得出,即使按稀释梯度10、1、0.1,分析结果也要<20,不可能小于2。因此,上述监测结论明显不正确。

6、COD和BOD的监测数据不符合规律
在水和废水测定中,某些指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一般来说,CODCr>CODMn>BOD5。如某报告对某河流水质断面的监测结果显示BOD5=2.63mg/L、CODMn=2.30mg/L,断面BOD5监测结果大于高锰酸盐指数,显然不正确。

7、氨氮监测值与总氮监测值倒挂
样品中所含的总氮肯定大于氨氮,因此氨氮不可能高于总氮。

三、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选择不对
监测分析方法的灵敏度要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否则得出的结果就可能没有意义。如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叙述《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甲醛的测定。在采样体积为0.5~10.0L时,测定范围为0.5~800mg/m3。
环境空气采样要求采样10L,则监测结果最低为0.5mg/m3,还远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甲醛一次最高容许浓度0.05mg/m3的评价标准。如果用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甲醛,选择的方法就不正确,要选择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
因此,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某些项目,尤其是特征污染物,在委托监测时最好能告知评价标准,以便监测单位能够根据评价标准来确定采样体积,选择合适的灵敏度,确保监测结果满足环评的需要。

2、无组织排放浓度评价取值错误
要注意一些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评价时,不是取平均值而应取最高值。如果按习惯以平均浓度对结果进行评价,就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3、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未考虑备用锅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规定了燃煤、燃油锅炉房装机总容量与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之间的关系,实际工作中容易忽视锅炉房中备用锅炉的容量,该标准还规定了“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如某企业新建锅炉房有2台2t/h锅炉,1用1备,合用1根30m高的烟囱排放,就不能简单地认为2t/h锅炉执行30m高的烟囱,而应根据装机总容量(4t/h)执行35m高的排放要求。

4、排气筒高度执行标准未进行折算
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了若排气筒高度处于标准列出的两个高度之间时,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当排气筒高度大于或小于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插法计算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若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其排放速率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50%。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则不一样,其规定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在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排气筒高度,而不同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内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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