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昌泰牲猪养殖专业第二次公示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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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昌泰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良种猪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江永县昌泰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良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永县昌泰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良种猪场建设项目 工程概况:江永县昌泰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拟在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溪美村建设良种猪场项目,项目具体情况为:直接承包土地面积250亩,其中猪舍及配套设施建设直接占地面积为34832.74m2(折合52.2亩),150亩配套建设为果园;同时与周边果园及林地签署废水及沼肥消纳协议575亩。该场由江永县温氏提供猪苗及技术保障,一次性存栏9000头,年出栏肉猪2万头,兴建猪舍、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等。环保系统采用“干清粪模式+UASB+SBR氧化池+回灌周边果园及林地”,实现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最高可日处理养殖废水200立方,处理合格的水送至协议果园及林地浇灌使用,实现种养结合的高效循环生态模式。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永州市新田县枧头镇彭梓城村和切冲窝村,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及分布情况图。 表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 | | | | | | | | | |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 | | | | |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 | |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废气排放源主要有养殖场猪舍、废水处理工程和猪粪无害化过程中挥发的氨、硫化氢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食堂产生的油烟。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圈舍、猪尿粪(污水)贮存及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氨、硫化氢等恶臭废气。本项目H2S和NH3产生量分别为0.0338t/a和0.9618t/a,通过处理后,最终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处理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来源于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总量为41669.189m3/a。养殖废水产生量为39014.0m3/a,其中猪只排尿量为9180.0t/a,圈舍冲洗废水产生量为29835.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654.189m3/a。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全部收集至集水池统一调配回灌至周边725亩自有及协议林果地,从而做到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病死猪采用化尸池处理;废弃饲料、猪粪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通过高温发酵加工成有机农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分卫生填埋;废弃兽药及防疫防病废弃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江永县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以上处理措施后能满足固废处置要求,并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风机、猪叫声和泵噪声源强在75~90dB(A)。经过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场界噪声噪声可达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逾期效果见表2。 表2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逾期效果
排放类型 | | | | | | |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 | | | 处理后沼气中的含硫率满足《人工煤气》(GB13612-2006)中规定的小于20mg/m3 | |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 | UASB+SBR氧化池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最大规模为200m3/d; 建设300m3的应急事故池;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内 | UASB+SBR氧化池废水处理系统,最大处理规模为200 m3/d;建设300m3的应急事故池;建设蓄水池、废水回灌设施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废水全部回用于自有及协议林果地,无废水外排 | | | | | | 养殖区按非污染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划分: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猪舍、有机肥加工区等,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排尿沟、污水池、粪便暂存池等,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 | | | | | | | | | | | | | | | | 达到《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 | | | | | 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 | | | | | | | | | | | | | |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五、征求意见对象、范围、期限、内容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对象及范围: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主要为本次项目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范围内的居民、村委会以及相关团体; 征求意见期限:2017年1月5日-1月14日; 征求意见内容:应限于与良种猪场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意见应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于征求意见期限范围内送至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江永县昌泰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李勇军 联系电话:13317468628 地址:江永县潇浦镇溪美村五里牌
评价单位: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桂娇 联系电话:1310746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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