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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白银汇能元10000辆/年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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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wq335 发表于 2017-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白银汇能元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汇能元10000辆/年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银汇能元10000辆/年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白银汇能元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白银汇能元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3000万元人民币,在白银市银西经济开发区建设10000辆/年新能源汽车,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00亩(约200000.00m2),总建筑面积41323.52m2,其中小型车生产中心9437.92m2,大型车生产中心13876.08m2,新产品展览区4656.48m2,销售中心5028.52m2,机修间3845.44m2,办公楼4479.08m2。项目绿地率35.93%,容积率0.47。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电动汽车的装配,年产两座老年代步电动车3500.00辆;4/5座电动轿车5000.00辆;8~25座旅游观光车/公共交通电动车1500.00辆;充电桩 1000.00个。
二、建设项目“三废”排放、处置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其中扬尘的来源包括土方挖掘,建材的现场堆放、搬运、装卸等产生扬尘,运输车辆造成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有CO、HC、NOX、SO2,主要对作业点周围和运输路线两侧局部范围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其排放量不大,其影响程度与范围也相对较小;防治措施: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遮盖;扬尘产生的部位进行洒水抑尘。
⑵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等。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简单的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⑶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噪声源为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项目施工仅在昼间进行,夜间停止施工,周围环境受项目施工期昼间噪声影响较大。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⑷施工期固废:包括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外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施工弃土应尽量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临时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地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三甲集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机修车间打磨、洗车废水和淋雨试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银市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厂区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银市污水处理厂。
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及喷漆废气;
项目焊接在机修车间内进行,经车间强制通风换气后,机修车间出口排放浓度为0.1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打磨粉尘由于在操作位置小范围内扩散,自然沉降性能良好且量较少,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但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考虑,操作工人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
喷烤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处理效率可达80%,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8m),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中二甲苯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m3;非甲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
噪声: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采取防振、降噪、消声等措施,经预测可实现厂界达标。
固废:废零配件、废轮胎:汽车维修车间全年产生的废零配件约为1.2t,车间年维修与保养产生的废轮胎为约 0.5t,此部分废物主要为金属和橡胶制品可进行外售处理;废机油:项目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量约为0.5t/a,该部分固废为危废,建设单位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项目活性炭的消耗量约为0.288t/a,该部分固废为危废,建设单位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过滤棉:烤漆房内过滤棉的消耗量为 0.028t/a,则废过滤棉产生量为 0.143t/a。维修废抹布:维修废抹布产生量约为 0.05t/a,废石棉布纳入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建设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量为0.35t/d(105.0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厂区内拟在各车间分别设置了专门的固废收集场所,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等具有回收价值的固废在各车间内进行统一收集,达到一定数量后外售;同时,拟在厂区配件库内建成一个危废间,占地面积约20m2,暂存一段时间后均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三、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选址基本合理。本环评认为,本项目在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白银汇能元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亦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白银汇能元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西产业园
联系人:张玉珠               联系电话:18879483807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九号街区)B3栋409
联系人:邹丹妮         联系电话:025-84650067      电子邮件:1639432305@qq.com
2、本次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居住或工作在白银市白银区的公众、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③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④对本环评的环境影响结论是否认可;⑤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⑥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⑦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发布单位:白银汇能元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  示 时 间: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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