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德惠市祥瑞中医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通化市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项目,位于通化市市区内,本项目总投资61879.19万元,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排水暗渠的清淤拆除、改换暗管,总长度为6086米;明渠断面的清淤、破损的修缮、重新设计,总长度为12987米;沟河的清淤、破损的修缮,总长度为15950米;沟河沿岸护栏设置,总长度为13840;雨水强排泵站6座;沟河沿岸绿化恢复,总面积95360平方米,各施工地点名称及周围情况见表1。 本工程建设服务区域为通化市现状城区内的江东区、江北区和江西区,覆盖整个通化市。城市雨水排放系统根据城市地形和位置分为5各区域,分别为江东片区、江北片区、江西片区、二道江片区和江南片区。其中江东片区、江北片区、江西片区、二道江片区为老城区,排水管线为合流制制,根据建成的规模和规划逐步间这几个区域改造成不完全分流的污水截留制;江南片区为新建区域,排水体制为完全分流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防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扬尘,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工程中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运输车辆,建材装卸和筛分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会有燃油烟气产生,燃油烟气中含有少量的THC、CO、NO2等。 针对以上问题,本次环评建议如下: ①在本项目所修管线两侧建立隔离带,配备洒水车,防止扬尘。 ②在施工时,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蓬布遮盖,对运输钢筋混凝土管及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 ③在进出砂石料场的主要运输管线及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可有效地吸附装卸、运输砂石料产生的扬尘。 ④管网开挖产生的临时弃方在暴雨来临前要进行遮盖,同时尽量缩短管网敷设的时间,临时弃方尽早回填。 ⑤施工场址原料场周围设置沙土围栏,用土工布固定,并在其设截土、沙沟,工程完成后回填。 ⑥大风天气禁止施工。 2、噪声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必须应充分注意到施工噪声对管线沿线两侧敏感点的影响。为此,首先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并注意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以减少其运行噪声;一些高噪声设备如路面破碎机、切割机等设备位置应避免靠近敏感目标,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 ①合理规划各个施工现场,统一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尽最大可能降低施工噪声扰民程度。 ②施工单位应对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力求使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要求,以减少其对临时生活区的直接影响。作业面的工人采取配戴隔音耳塞等防护措施。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使项目周围敏感点居民区在夜间时段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④施工期间噪声较大,应建一些隔音设施,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应带防声头罩或耳罩,以防止噪声的危害。 ⑥原材料运输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防止对敏感点造成污染;必须经过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⑦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人、物、材料等,并有专人指挥施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工,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民众的影响;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应废弃已破损严重的设备,对于用于离居民较近的施工设备,应保证做到定期保养、维护,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3、水污染防护措施 ①在管网施工中挖方与填方、强排泵站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堆土,如遇雨天及大风天也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施工期间要及时采取遮盖等防治措施,应设置遮挡,防止水土流失加剧。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管线附近的公共卫生间进行排放。 4、固废防护措施 本项目管线铺装等产生建筑废料垃圾,产生量约为1000m3,建筑垃圾堆放固定垃圾点,定期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外运时要有专人清理打扫工地出口周边。施工期职工生活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整个施工期共产生13.5t。建议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运送至附近城市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化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爱国 联系人电话:18143028886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联 系 人:步洪伟 联系电话:8516128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同意; 2.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同意;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4.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拨打电话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并向环保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方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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