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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新区市政配套道路——大添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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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p541803518 发表于 2017-1-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区市政配套道路——大添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区市政配套道路——大添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区市政配套道路——大添路新建工程
本工程全长4.2km,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50m,配套建设9处平面交叉、5-8处公交站,东向走向,途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村、西把栅村、东古楼村、东达景苑、合林村等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项目总投资约11073.33万元,施工期为2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各种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数量少,因此生活污水产生量小,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内的防渗旱厕处理,,不单独外排,对环境无影响。项目施工场地设备清洗废水、路基路面施工以及雨水冲刷等造成水土流失将对周边水体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施工材料密闭储存,必要时设围拦和截水沟,为防治雨季施工引起突发性污染,在靠近沿线农灌系统的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性沉淀池,使泥沙沉淀,在沉淀池出水的一侧设土工布围栏,再次拦截泥沙,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沟渠等水体中;加强施工机械的养护管理,防止油污等污染物跑、冒、滴、漏进入地表水体等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机械外排尾气。施工扬尘包括装载车辆行驶产生的路面扬尘、施工场地内路基建设以及混凝土搅拌扬尘等,这些扬尘多为无组织排放,能在短时间内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并且经扩散由人的呼吸系统进入肺部,从而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建议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特别是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施工机械如施工车辆、挖掘机、打桩机、挖土机等由于燃油外排尾气产生的SO2、NOx、CO、烃类等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也将有所影响。这些废气污染物浓度低,机械设备数量少,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3)噪声:主要来自道路施工场地和路面材料制备场地的施工机械运行噪声。如不对各种机械设备采取措施,将会对周围居民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短,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消失。
(4)生态影响:本项目建设将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地,由于道路的永久性占地、挖填工程等,会破坏植被,改变地形,造成新的裸露坡面等,从而影响了部分动物的生存环境和植物的生存条件,同时使局部的水土流失加剧。建议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开挖的土方需及时回填与清运,减少水土流失量。
2、运营期
(1)废水:主要是道路表面初期雨水径流。建议采取车辆运输散落控制、路面清扫等非工程措施和绿化植被、植草渠道等工程措施,对本项目道路表面雨水径流污染物进行控制。
(2)废气:主要是行驶的汽车尾气及路面扬尘,建议每天进行1~3次的洒水。
(3)噪声:主要产生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建议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管制;加强拟建道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可能受到较严重污染的敏感点实行环境噪声定期监测制度,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加强路面养护,保证拟建道路路面处于良好状态;结合当地生态建设规划,加强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段的绿化工作。
(4)生态:建设单位必须将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结论
新区市政配套道路——大添路新建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滨河新区公路网,发挥高等级公路的规模效益,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带动沿线资源开发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尽管其建成通车后将对沿线两侧的环境增加一定的噪声污染,但建设单位只要合理开发,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的到位,尽可能保证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受到明显的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形式,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需采取的环保措施作了简要介绍,欢迎社会公众来电查询。如需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在公示期内,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时联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356532088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范围:本项目两侧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向本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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