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园区历史沿革 1999年4月15日,经蛟河市委、市政府上报吉林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天岗经济开发区;2002年9月29日,经吉林市政府批准,天岗经济开发区晋升为吉林市级开发区;2003年6月30日,开发区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吉林省级开发区,名称定为:吉林天岗石材产业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位于蛟河市天岗镇。 吉林天岗石材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蛟河市天岗镇人民政府组织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北师范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了开发区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文件。规划的四至范围为:蛟河市天岗镇永胜村、春江村、大桥村、两家子村、东光村的行政区划,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2005年1月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吉林天岗石材产业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技术评审会。2015年1月31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书给予了批复(吉环建字〔2005〕11号)。 (二)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本着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12.77km2的范围进行跟踪性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开发现状进行调查、对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园区在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升发展档次,保证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稳定。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跟踪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三)跟踪评价结论要点 对照园区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本次跟踪评价采用资料收集、实地勘查、走访公众、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园区的开发强度、产业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变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生态建设、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跟踪分析与评价。结论如下:园区以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为依据,着力发展石材产业,主导产业群体逐渐显现规模效应。其发展规模和时序与原规划、环评基本一致;入区项目与产业政策和用地布局规划基本相符;园区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但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除个别因子外,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能够达到相应功能要求,综上,园区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经分析,只要进一步逐条落实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按报告书所提整改建议一一解决现状环境问题,加快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产业链,优化废水收集、处理管理体系,加强废气排放的管理,严格能源结构管理,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园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可以有效的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以实现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园区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园区或本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五)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蛟河市天岗镇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8643277766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987号后楼4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95484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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