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珠大道二期(重庆医科大学项目西侧道路项目)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玉珠大道二期(重庆医科大学项目西侧道路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玉珠大道二期(重庆医科大学项目西侧道路项目)工程 (2)建设地点:涪陵区新城区玉屏居委会附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电讯工程、排水及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等。 拟建工程呈南北走向,起于聚源大道,沿线与一路幅宽24m的规划道路相交,终点止于聚业大道,道路全长717.702m,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40 km/h,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37 m。 (5)投资规模:总投资7442.83万元。 (6)建设工期:300天。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及沥青烟。由于施工期间所需沥青均外购,不设置沥青熬制、搅拌等设施,仅在道路铺摊时有少量沥青烟产生。因此,施工期间主要空气环境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根据现场踏勘,施工期环境敏感点主要为拟建工程与聚业大道交叉口处西侧和北侧的零散居民,因此,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对其影响较大。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采取严格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环境可以承受。 2、地表水环境 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与施工设备维护、清洗产生含SS、石油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清洗、洗车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拟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营地内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聚业大道现有的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拟建工程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3、声环境 拟建工程夜间施工噪声均对环境敏感点处的影响较大。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相关规定:“(五)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因此,施工期间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将无需流动的高噪设备置于临时设备房内作业,可有效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24小时施工的,必须提前4天向涪陵区环保局申报,并于夜间施工前1天予以告示。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弃土、弃渣运至下湾弃土场堆放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要求渣土运输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及路线行驶,控制车速,严禁带泥上路及沿途扬、溢、撒、漏,控制二次扬尘及沿途空气污染。 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水土保持 拟建工程基础开挖、回填等施工活动将对原地貌扰动较大,施工期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基础开挖和场地平整期间。施工期若不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将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评价针对项目提出了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可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三、服务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服务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行驶排放的尾气,将对周围环境空气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NO2。 经预测,各预测年,评价范围内NO2高峰小时影响浓度、日平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均未出现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不会影响区域环境功能的达标,环境可以承受。同时,随着CNG等清洁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拟建工程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将得到一定改善。 工程全线设置限速标志,大力推广CNG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加大对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以减轻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拟建工程服务期无废水产生,地表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管,对地表水水质无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 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长,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加大,夜间影响较为明显。参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相关规定,评价要求,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严格禁鸣控制,完善禁鸣标志设置,查处各类机动车违章鸣笛行为;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降低道路交通的噪声影响。同时评价建议,工程临路一侧的居住用地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宜采取建筑物防护等措施,如安装通风隔声门窗等。 4、固体废弃物 服务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行人丢弃的少量果皮、纸屑及树叶、枯枝等。拟建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岸线工程步行道一侧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扫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环境 拟建工程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外观设计、色彩搭配、绿化景观以及灯光设计等方面均从片区整体景观效果角度进行了考虑。道路、交叉口等设计在满足自身功能需要的同时,避免了路面起伏过大,尽量结合片区整体特点及周围地块及道路进行布局,使道路、交叉口与周围景观融为一体。对道路两侧、交叉口周围及永久边坡全部进行绿化、硬化,绿化树种与城市景观结合,尽量体现地方特色。不仅可完善李渡组团道路交通及综合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还可提升其城市形象。 拟建工程通过采取绿化措施后,可有效缓解工程占地对植被产生的影响,工程建设对区域的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的建设增强了李渡组团的交通畅通功能,有利于该片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对绿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严格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认为,工程选线合理、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受工程直接影响的居民点(拟建工程终点处西侧零散居民点和北侧零散居民点)。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涪陵区新城区玉屏居委会附近 联系人:莫女士 电话:13996789885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环科院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3-88521313 传真:023-88521313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您可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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