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菠萝山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方案及排水方式调整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岑村龙船头菠萝山地段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广州市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225739万元于广州市天河区岑村龙船头菠萝山地段建设菠萝山保障性住房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通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取得穗环管影[2013]53号批复。根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1352 m2,总建筑面积为456686 m2,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为388659 m2,建设内容包括36栋经适房、公租房及廉租房,层数在13~20层之间。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文化活动站2个、居民室内健身设施2处、小学1所(设食堂)、幼儿园1所(设食堂)、港湾式公交站1个、肉菜市场1个、物业管理2处、垃圾收集站2个、110kV变电站1个(另案报批环评)、公共厕所3个,非配套公建部分包含10870m2商业面积。项目设有2台5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分别放置于J-1、J-5地下1层发电机房内。项目主要污染来源为典型的城市生活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各类机电设备噪声等,其中污水经处理达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最终交由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 后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发生调整;同时,由于部分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意欲尽快交付使用,但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的滞后,项目所处区域污水近期无法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为此,针对菠萝山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变更及项目污水临时排放的需求,拟按环保相关规定及审批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完善相关的环保许可手续。 一、项目调整的内容 对照原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内容,本项目涉及的变化主要为: (1)规划方案的变更 A:住宅建筑栋数变更。增加经适房、廉租房各2栋,取消2栋公租房。 B:住宅建筑层数调整。公租房:7栋公租房(自编G-1~G-7)均下调1层,由原20层调整为19层,新增2栋19层公租房(自编G-8、G-9);经适房:9栋经适房(自编J-1~J-9)均下调2层,由原20层调整为18层,撤销2栋20层经适房;廉租房:新增1栋17层(自编L-1a)、1栋19层(自编L-2a)廉租房,5栋廉租房上调3层(自编L-3a~L-7a),由原16层调整为19层,6栋廉租房(自编L-15b~L-20b)下调1层,由原14层调整为13层。其他:1栋公建配套建筑(自编C-3)由4层调整为5层,新增1层非配套公建裙楼(自编C-11)。 C:用地规模及总建规模等变化。规划总用地面积减少17807.8m2,由原161352m2调整为143544.2m2;居住户数新增289户,共计6782户,居住人数新增4106人,共计21702人; D: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学、肉菜市场等公建配套设施数量、规模、位置等均基本不变。 (2)机电设备变化 本项目机电设备变化为原放置在J-1、J-5地下1层各设1台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调整为分别在G-7、L-11a栋地下1层设1台800kW、1台4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其余机电设备数量、位置功率等均未发生变化,调整前后备用发电机变化情况见表3。 (3)排水方式变化 本项目位于猎德污水处理系统的纳污范围,根据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交由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 后由于市政纳污规划的变更,天河智慧城一片新规划设置大观净水厂(属于猎德污水处理系统),大观净水厂(预计2017年年底建成投产)纳污范围主要包括猎德污水系统东区环城高速以北天河智慧城范围,根据该纳污规划,本项目所处区域属于大观净水厂纳污范围(见附图5)。 大观净水厂于2016年取得天河区环保局的批复意见(穗(天)环管影[2016]139号),正在施工阶段,预计2017年年底建成投产。大观净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40万m3/d,其中一期规模为20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A2O+V型滤池”,出水水质“主要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之严者”,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车陂涌。 目前,本项目所处区域污水现阶段无法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为确保保障房项目按时交付、解决项目污水临时排放问题,建设单位拟在市政管网接驳完善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污水,待市政管网接驳完善后,本项目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猎德污水处理系统(大观净水厂)处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居民和非配套公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较调整前污水来源及水质无明显变化,水量有所减少。 调整后,项目所处地块属于猎德污水处理系统(大观净水厂)纳污范围,污水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可送至大观净水厂处理,排入车陂涌,最终流入珠江前航道。较调整前,污水均可交由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环境影响无明显变化。 在大观净水厂及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前,参考大观净水厂的处理工艺及排放标准等,本项目污水在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100m3/d,改良A2O+V型滤池工艺)处理达到大观净水厂出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之严者后,再排入车陂涌,污染物能够有效降低,类比大观净水厂外排尾水的影响分析,该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来源主要为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发电机尾气应经水喷淋(加表面活性剂)的措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分别由内置烟井引至天面排放,同时应完善内置烟井的隔热措施。发电机仅在市电停电时用作备用电源,运行时间短,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较低,且尾气在大气环境能得到良好的稀释及扩散。因此,发电机尾气不会对项目周边敏感点及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经管道收集,用风机抽排引至操作间楼顶排放,污水治理设施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着重加强污水治理设施与住宅楼之间的绿化隔离设置,选择具有杀菌、消除臭气等功能的绿化树种,污水治理设施臭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无量纲)≤20,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内外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于发电机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发电机、设置专用发电机房、在发电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并对发电机进行基础减震等综合的处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和非配套公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经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具严控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综合结论 本项目为住宅类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将不会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的同时,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环保措施,并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在上述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广州市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609717675 通讯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68号蓝宝石大厦10楼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533387523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红星商务楼1栋415室 五、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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