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1月20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
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扩建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双阳公司2011年四线回转窑建成的使用替代性燃料漆渣协同处置系统,设备设计处置能力为15t/h,由于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颗粒状漆渣年产量约为2.25万吨,目前水泥窑替代性燃料使用量为5t/h,只占装置设计能力的1/3。本项目即利用现有四线回转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装置富余能力,增加使用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49其他等生产的替代性燃料,以及协同处置吉化公司下属企业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沥青质、废树脂、废活性炭等废物并替代烧成用煤。 本次4线拟增加协同处置的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替代性燃料发热量在14000J/g左右,吉化公司下属企业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沥青质、废树脂、废活性炭等废物发热量在357-2003J/g之间,因此均属于替代性燃料。 目前,四线回转窑年使用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替代性燃料(漆渣)22500t/a,替代烧成用煤13500t/a。本项目新增使用集惠瑞曼迪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替代性燃料1.8万t/a,替代烧成用煤10800t/a;协同处置吉化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1500t/a,替代烧成用煤18t/a,废树脂500t/a,替代烧成用煤34t/a,废活性炭500t/a,替代烧成用煤21t/a,废沥青质2000t/a,替代烧成用煤35t/a。扩建完成后,新增使用替代性燃料22500t/a,合计使用替代性燃料45000t/a,新增替代烧成用煤10908t/a,合计替代烧成用煤24408t/a。本项目年运行时数为4500h,项目实施后替代性燃料使用量由22500t/a增加到45000t/a,小时投加量由5t/h增加到10t/h。项目总投资30万元。 三、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装置增加使用替代性燃料,不涉及建(构)筑物新建及设备安装,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不产生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因此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协同处置固体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漆渣、含油污泥、涂装废水处理污泥、乳化液污泥、废蜡、废胶、带胶PVC废弃物、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沥青质、废催化剂等,热值较高。原料为一般危险物质,不属于剧毒危险性物质,也不属于易爆危险性物质和爆炸危险性物质。根据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 拟处置的固体废物在1200~1800℃的高温回转窑将充分燃烧,其分解产物为CO、CO2、NOx、SO2等废气。本项目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极少或不会产生二噁英,窑尾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不会超过0.1TEQng/Nm3的浓度限值标准,且废气通过80m高烟囱排放,不会带来二噁英环境风险污染问题。窑尾废气排放的粉尘和SO2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不超过1.2%,NO2也不超标,周边村屯环境空气中TSP、PM10、SO2、NO2四种污染物叠加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使用替代性燃料替代部分烧成用煤,回转窑窑尾废气中粉尘和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基本不会增加,因此,不会增加环境空气TSP、PM10、NO2等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程度,窑尾废气中SOx排放量略有削减,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贡献和影响很小,环境空气中SOx仍会符合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拟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采用密闭专用罐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基本不存在洒落污染问题;进入厂区后再由密闭专用罐车直接卸入预热器厂房内的料仓内,不存在存储过程流失问题,皮带输送机输送中固体废物也不会洒落到地面上。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带来固体废物泄露污染公路沿线环境问题。 本项目在设备基础、入窑物料要求等方面均满足2014-03-01实施的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1200~1800℃的水泥回转窑中,固体废物经充分燃烧得以完全分解,且设置有窑尾废气增湿塔极冷系统,在此生产条件下窑尾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会很低,会明显低于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带来二噁英污染问题;HF、HCl及Hg等金属元素排放浓度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地处大气环境非敏感区,无废水、废渣、飞灰排放,其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内;固体废物在运输、储存和在回转窑中煅烧过程中不会带来环境风险污染问题;而且做到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实现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产业化,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综合效益。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国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尤其符合我国开展的循环经济的国家战略。公众认同性良好,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可行,选址合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同意;
2.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同意;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5.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羊圈顶子村黑瞎岗 联系人:王处长 联系电话:0431-84353132 六、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长春市延安大路987号 邮编 130021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31-8595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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