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尼伯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塑装饰板20万平方米、竹木纤维石塑护墙板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苏州尼伯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石塑装饰板20万平方米、竹木纤维石塑护墙板5万平方米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500万元 行业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西面为空地、安捷能风机、东升彩板,北面为创达科技、杨林浜居民,东面为创达彩板厂、大德塘,南面为胜天粮机、朱家浜村委、空地。 项目概况:苏州尼伯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塑装饰板20万平方米、竹木纤维石塑护墙板5万平方米项目位于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占地面积为105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定员16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班8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一些机械噪声,预测源强峰值可达95dB(A)左右,为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施工方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污染,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设备安装期的影响较短暂,随着安装调试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随即停止。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过程中,混料工段产生的粉尘,加热挤出、包覆工段以及UV滚涂及固化工段产生少量VOCs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弃薄膜、通过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如贮存、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接管至吴江市震泽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至頔塘河。 废气:本项目废气为混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粉尘经混料机顶部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加热挤出、包覆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相关工段顶部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UV滚涂及固化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各工段设置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各类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排放标准。 声环境:项目噪声源经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固体废弃物:项目生活垃圾、废弃薄膜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利用单位,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苏州尼伯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塑装饰板20万平方米、竹木纤维石塑护墙板5万平方米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页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沿线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尼伯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健 联系地址: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 联系电话:18912751123 邮编:2152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二楼 邮编:223800 联系人:张鑫 电话:13812402168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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